济宁市公积金贷款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积金条例》、《济宁市公积金条例》、《济宁市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的,其贷款条件及要求如下:
一、贷款对象
1、济宁市户籍城镇职工及其它在岗人员,独自拥有可以出质的公积金,年龄不低于18周岁的合法公民,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已经建立公积金帐户,有足够存款的单位客户,以及按照《济宁市公积金条例》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交纳公积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客户。
3、准许购买社会保障基金产品的客户。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在贷款发放所在市设立账户,具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来源。
2、申请人贷款用途必须与其所从事的工作和职业相符,贷款用于购买房屋的,应提供房地产证明。
3、申请人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其公积金帐户存款余额1.5倍。
4、申请人必须按期及足额缴纳公积金,无恶意拖欠公积金的行为,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5、购买社会保障基金产品的客户,应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三、贷款利率
依据济宁市财政局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分为两种,一种是定利率,每年4.9%;另一种是浮动利率,每年4.9%~7.2%不等,具体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不超过30年,可以按照客户自身的情况、可支付能力等因素灵
活安排,以确保贷款的正常还款。
五、担保要求
1、申请人充分利用其所拥有的公积金及个人抵押物,如个人信用良好,可以不提出担保。
2、借款人及担保人(如有)应提供相关材料,如个人有效证件、购房凭证、有关担保文件等;
3、贷款申请人需录入贷款担保系统,记录贷款信息及担保信息,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抵押文件;
4、受托人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准确审核贷款申请及担保资料,了解客户的贷款目的、可支付能力及担保情况,合理审慎批准申请和担保,切实履行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的原则,以保障借款人偿还贷款。
六、还款要求
1、申请人应按照申请单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按时足额的偿还贷款利息及本金,银行将自动从申请人账户中划扣;
2、申请人还款须知:贷款按期还款,若未按时偿还,银行将根据政策规定收取违约金且不再放宽贷款期限;
3、贷款期满,申请人应按期缴纳公积金,全额还清贷款,贷款行政费等费用;
4、公积金贷款未按约定还款,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客户信用情况,提出行政处罚或者列为失信人员的处理;
5、申请人若发生住房拆迁及贷款偿还不足,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准予拆迁贷款偿还不足的补偿贷款。
以上是济宁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了解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以便在申请贷款时依法合规,并且可以按时正常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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