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OP-PMC-001 版本/状态:A/0 生效日期:2006年9月1日
供应商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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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选择合格供应商并对其进行持续监视,以确保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给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所有供应商。
3.0 责权
3.1 物控部、品管部、工程部负责对供应商的评价。
3.2 品管部、物控部、体系部负责对供应商的考核。
3.3 总经理或指定代理人负责合格供应商的批准。
4.0 作业程序
4.1 供应商登录与初步评价
4.1.1 由物控部、工程部及其它部门视公司实际之需求寻适合的供应商,同时收集多方资料,如质量、服务、交货期、价格作为筛选的依据,并要求有合作意向的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4.1.2 由物控部对《供应商基本资料表》进行初步评价,挑选出值得进一步评审的供应商,召集本部门及品管、工程及体系部相关人员,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时使用《供应商现场评审表》。
4.2 现场评审
4.2.1 公司根据所采购材料对成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将采购的材料分为关键、重要、普通材料三个级别,不同级别实行不同的控制等级。
1) 关键材料:固定支架、转盘、齿轮、轴承、马达。
2) 重要材料:漆包线、电源线、有等级要求的标准件、电源连接件、螺纹胶。
3) 普通材料:普通标准件、包装材料、粘接材料、其他未列入关键和重要材料的零件、元件。
4.2.2 对于提供关键与重要材料的供应商,由物控部组织品管、工程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审,并由品管部填写《供应商现场评审表》,物控、工程部签署意见,供应商现场评审的分数需达到70分或以上。
4.2.3 对于普通材料的供应商无需进行现场评审。
4.3 《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的签定
4.3.1 物控部负责人应与现场评审合格的关键、重要材料的供应商和普通材料的供应商签定《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4.3.2 《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供应商提供合格材料的一种
契约。
4.4 样件需求与供应商送样
4.4.1 如公司有样件需求,由采购人员通知供应商送交样件,采购人员需对样件提出详细的技术质量要求,如品名、规格、包装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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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样件应为供应商正常生产情况下的代表性产品,数量应多于两件。
4.5 样件的确认
4.5.1 样件在送达公司后,由工程部、品管部完成样件的材质、性能、尺寸、外观质量等方面的检验,并填写《样件确认表》。
4.5.2 经确认合格的样件,需在样件上贴样件标签,并注明合格或不合格,标识检验状态。
4.5.3 合格的样件至少为两件,一件返还供应商,为供应商进行生产的依据,一件留在品管部为今后检验的依据。
4.6 合格供应商名单
4.6.1 在《供应商基本资料表》、《供应商现场评审表》、《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和《样件确认表》四份资料完成后,物控部将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交总经理或指定代理人批准。
4.6.2 原则上一种材料,需两家或以上的合格供应商,以供采购时选择。
4.6.3 对于唯一或独占市场的供应商,可直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4.6.4 如果客户提供供应商名单,物控部采购人员必须按客户提供的供应商名单进行采购。客户提供的供应商名单可直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如需从非客户提供的供应商处采购时,必须事先得到客户的书面批准。
4.6.5 《合格供应商名单》在每次的供应商考核结果得出后修订,删除不合格供应商,修订后的《合格供应商名单》由总经理或指定代理人批准生效。
4.7 采购
4.7.1 对于关键、重要材料,采购人员需先进行小批量的试订单采购,如连续两批合格,则可进行大批量采购。
4.7.2 对于提供关键材料的供应商,采购需明确其在第一批送货前提交产品批准资料,如供应商不能提交,品管部有责任培训供应商,以使供应商的质量管理水平与公司处于同一平台。
4.7.3 对于提供重要材料的供应商,在时机成熟时逐步实施产品批准。
注:参照《采购控制程序》执行;4.7.2和4.7.3为参考条款。
4.8 供应商的考核
4.8.1 考核对象: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的所有供应商。
4.8.2 考核方法:对供应商实行评分分级制度,满分为100分。
1)100~90分为一级供应商;
2)89~80分为二级供应商;
3)79~70分为三级供应商;
4)6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供应商。
4.8.3 记分项目和评分(参照《供应商考核表》)
1) 质量状况:60分×(1—不合格批数/总交数批数);
2) 交付情况:20分×(1—迟交批数/总交数批数);
3) 服务质量:10分(配合度、送样速度、纠正措施回复、超额运费);
4) 价格水平:10分(偏高1-3分、居中4-6分、居下7-10分)。
4.8.4 采购人员需要求供应商准时交货,同时应记录由于供应商原因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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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分批发运造成的超额费用。
4.8.5 考核频率:关键材料、重要材料每三个月考核一次,普通材料每半年考核一次。
4.8.6 考核结果的处理
1) 考核结果90分或以上者,优先采购。
2) 考核结果80-89分者,要求对其不足部分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评价小组对其提交的纠正措施和结果进行确认。
3) 考核结果70-79分者,要求对其不足部分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评价小组对其提交的纠正措施和结果进行确认,并决定是否对其采购,还是减少采购量。
4) 考核结果在69分或以下者,需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删除,并终止对其采购。
5) 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由采购人员书面通知供应商。
4.9 对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定
4.9.1 每半年由体系部(必要时物控部参与)组织供应商学习有关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如ISO 9001等国际标准,对于没有通过相关标准认证的供应商,原则上要求供应商推行并实施。
4.9.2 对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定
1) 关键材料供应商每半年评定一次,重要/普通材料供应商每年评定一次。
2) 系统部制定评定计划,评定采取评定小组(物控、品管、工程、系统)现场评定,或供应商自我评定。
3) 评定内容按ISO 9001等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制定的《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评定表》执行。
4) 如果供应商通过了ISO 9001等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可由采购人员索取供应商的认证证明资料后,可免除评定,但系统部要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5.0 引用文件
5.1 《采购控制程序》
6.0 记录
6.1 《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6.2 《供应商现场评审表》
6.3 《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6.4 《合格供应商名单》
6.5 《供应商考核表》
6.6 《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评定表》
编制:胡新华 审批:
附表一
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地址 | ||||||
/传真 | Tel: Fax: | 联系人 | ||||
主要生产产品或加工或服务 | ||||||
拟提供产品 或加工或服务 | ||||||
公司概况 | 公司性质 | |||||
员工构成 | 员工总数: |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 | ||||
质量管理体系 | 获得认证的标准: | |||||
准备在 年 月内认证 | ||||||
目前无认证计划,但设有检验员 名,执行的检验工作主要有: | ||||||
主要生产工艺 | ||||||
主要生产设备 | ||||||
主要检测设备 | ||||||
生产能力 | 月供货能力 | |||||
正常交付周期 | ||||||
其它 | ||||||
主要客户简介 | 客户 | |||||
提供的产品 | ||||||
占生产比例 | ||||||
备注 | ||||||
供应商如何管理 |
填表: 审批: 日期:
PMC-A001
附表二
供应商现场评审表
编号: 评审日期:
供应商 基本情况 | 名称 | 联系人 | 职务 | |||||||||||||
地址 | 邮编 | |||||||||||||||
电话 | 传真 | |||||||||||||||
主要生产设备 | ||||||||||||||||
主要检测设备 | ||||||||||||||||
计划承接产品 | ||||||||||||||||
涉及工艺过程 | ||||||||||||||||
评审内容 | 优 | 良 | 中 | 差 | 劣 | 得分 | ||||||||||
综合项 | 1.质量方针是否明确?目标是否量化? | 5 | 4 | 3 | 1 | 0 | ||||||||||
2.特殊岗位的操作人员是否得到适当的培训? | ||||||||||||||||
3.工作场地是否清洁、整齐、定置摆放? | ||||||||||||||||
检验 与试验 | 1.进料是否有检验规范、检验记录? | |||||||||||||||
2. 过程检验是否有检验规范、检验记录? | ||||||||||||||||
3. 最终检验是否有检验规范、检验记录? | ||||||||||||||||
4.是否有标识来标明检验与实验状态? | ||||||||||||||||
5.不合格品是否有处理程序并按程序处理? | ||||||||||||||||
6.质量出现异常时是否有信息反馈、纠正措施? | ||||||||||||||||
7.测仪是否有管理制度?现场状态是否良好? | ||||||||||||||||
过程控制 | 1.是否对承制产品具备足够的工序能力? | |||||||||||||||
2.是否制定制造流程图和作业指导书? | ||||||||||||||||
3.产品是否有适当的标识? | ||||||||||||||||
4.机械设备是否定期保养、润滑、清洁? | ||||||||||||||||
5.工装、工具是否适当保存?现场使用良好? | ||||||||||||||||
6.搬运工具是否适当能避免产品损坏? | ||||||||||||||||
出货控制 | 1.仓库是否整洁、标识清楚、帐物相符? | |||||||||||||||
2.产品出货前是否检验?并按客户要求标识? | ||||||||||||||||
3.生产计划是否依交期排定,以确保按期交付? | ||||||||||||||||
4.有无适当的紧急订单的处理方式与能力? | ||||||||||||||||
现场评审分数达到70分或以上为合格 | 得分合计 | |||||||||||||||
评审结论 | 评审合格 □ | 评审不合格 □ | ||||||||||||||
改善后再评审 □ | 保留资料暂不列入名单 □ | |||||||||||||||
其它意见: | ||||||||||||||||
物控部: | 设计部: | 品管部: | 体系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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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供应商:
感谢贵公司大力支持,为确保合同能够顺利执行,双方的合作不受影响,本公司对其从供应商处所采购或委外加工做如下规定:
1、 合同签定:采购或委外加工以双方签订《采购合约》形式确认,供应商需在收到我方合同三天内对合同进行签字确认,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履行。我方提供的合同号需在供应商提交的所有交货资料(装箱单、质量证明资料)上标明。
2、 质量记录:由于外购、外协物件的质量直接影响我司的产品质量。因此,供方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生产工艺和控制方法对其产品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并保存必要的质量记录资料(工艺卡、原材料证明、检验记录、加工过程参数记录),以便我方进行核查。
3、 零件标识:提供外协加工零件的供应商,需在图纸规定位置或非加工表面明显位置,用钢印或其它不易消失的方法,清楚的标刻上供应商代号、零件号(按合同所规定使用的图纸或零件清单)、合同号。
4、 交货期及包装:按合同签定日期或我公司提前通知交货期(传真)按时交货至我公司。如有延期交货需书面说明,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零件需按合同号装箱,装箱单上需注明合同号、零件号、零件名称、包装件数、数量、检验人员,供方需提供适当包装箱和包装物,以确保所有零件在运输中不受损害。如有影响到零件质量的损坏,本公司将按不合格品退回。
5、 质量证明资料:供应商在零件出厂前需对所提供零件全部的尺寸检验,以及必需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方面的测试。并在送货时随装箱单提交尺寸检验报告和有关材质证明、材料化验报告、机械性能测试报告等。
6、 入厂检验:我公司的质量部门将对进厂物料进行100%全检或抽样检验,发现不合格品时将出具物料异常报告单,供应商需对不合格品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纠正措施,在生产中加以改进,确保同类缺陷不再重复发生。物料异常报告需传回我司物控部,以对供应商的纠正措
施效果进行验证。同时检验不合格的零件将退回给供应商。如在生产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属供应商原因的不合格品,也将退回给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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