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合同通知书可以发邮件吗
有位⽹友在⼀家销售公司上班,因为家⾥有事他请了⼀个长假,在家⾥的时候突然接到公司发来的邮件,通知他⼀个⽉以后解除劳动合同。他想了解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是否可以⽤电⼦邮件发送。店铺⼩编来为您解答这⼀问题。
⼀、单位解除合同通知书可以发邮件吗
如果确实发到劳动者个⼈邮箱,是可以算作书⾯意思表达的。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数据交换和电⼦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16条第⼆款规定,采⽤数据电⽂形式订⽴合同,收件⼈指定特定系统接收采⽤电⽂的,该数据电⽂进⼊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要约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进⼊收件⼈的任何系统的⾸次时间,视为要约到达时间。
所以,电⼦邮件的内容是可以构成合同条款的,其⽂字(或与图像、声⾳的组合)表达也是确定的,当事⼈双⽅⼀经协商确认后即应信守合约,任何⼀⽅未经对⽅同意变更或者不履⾏条款的⾏为,构成违约的,应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单位与劳动者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邮政上班时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辞退劳动者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九条、第四⼗条、第四⼗⼀条和第四⼗⼆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
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作年限每年⽀付⼀个⽉本⼈⼯资经济补偿⾦,满半年不满⼀年的按⼀年⽀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付。
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通知或者额外⽀付⼀个⽉⼯资代通知⾦。⽤⼈单位辞退劳动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的⼆倍⽀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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