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集锦七篇
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集锦七篇
  在现在社会,用到申请书的地方很多,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需要注意问题。那么一般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帮大家的劳动7篇,欢送大家分享。
  申请人,男,年月日生,住址,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号院号。
  被申请人,河南省旅游汽车,住所,郑州市路9号。法定代表人,经理
  仲裁请求
  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所欠的工资、保证金共计元。
  二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当。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年月到被申请人处上班,在上班期间按照公司要求交纳了元的保证金。在年春运期
间公司决定申请人的工资为2500元,但是只发给申请人500元钱,剩余的工资一直未给。20xx年4月申请人离开公司要求退还保证金并支付剩余的工资20xx元但是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不予支付。公司的违法行为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劳动法》的相关提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合法权益。
  此致
  郑州市管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被)请人
  姓名:张某性别:女国籍:中国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81年4月3日
  工作单位:上海某某餐饮管理
  住址:上海市某路某号某室
    12345678  20000x
  被(申)请人
  单位名称:某某电器(上海)
  单位性质:外商投资企业
  代表人姓名:赵某某性别:男职务:法定代表人
  单位登记地:上海市某区某路某号
    23456789  20000x
  请求事项:1、要求被申请人办理退工手续;
  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xx年春节三天的加班工资900元;
  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4000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张某于20xx年8月经招聘进入被申请人某某电器(上海)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8月14日止的劳动,约定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担任出纳,每月工资20xx元,当月工资于下月5日发放。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了招工录用手续。工作期间,申请人任劳任怨,有时根据被申请人的安排加班加点,但被申请人从未按照法律规定足额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20xx年3月15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书。该通知书上写明,申被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xx年4月14日解除,被申请人将支付申请人工资至20xx年4月14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20xx年4月14日,但被申请人至今未办理退工手续,也未支付经济补偿金。
  申请人认为,根据《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全工时制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7日内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现申被双方劳动关系已于20xx年4月14日解除,故要求被申请人办理退工手续。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现被申请人未按照法律规定足额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故要求被申请人补足申请人20xx年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根据《
上海市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现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满1年8个月,故要求被申请人按20xx元/月支付申请人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申请人向贵会提出申请,要求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确认以下为文书送达地址:
  申请人名称:张某被申请人名称:某某电器(上海)
  文书送达地址:上海市某路某号某室文书送达地址:上海市某区某路某号某室
  :200000:200000
  某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张某(签名或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附:1、副本x份;
  2、证物x件;
  3、书证x件。
  注:1、申请书内容必须用钢笔或水笔填写或按格式提供打印文本,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2、事实和理由局部空格不够用时,可用同样纸张大小纸张增加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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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证据材料清单
  1、劳动合同3页;2、考勤卡2页;3、加班申请单5页;4、工资单2页;5、加班工资计算表1页
  (以下空白)
  提交人(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张某
  仲裁机构签收确认:
  注:提交证据材料,需同时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二份)。
  反请求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出的,旨在抵销或吞并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的,与仲裁请求之标的和理由有牵连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合法权益的独立的请求。反请求是被申请人对抗申请人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
  从法律地位来分析,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既然申请人具有提出申请的权利,那么被申请人也具有提出反请求的权利。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那么》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可以在辩论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该反申请是对被申请人权利的保护,这和在诉讼中在原告提出诉讼后,被告可以提出反诉是同样的道理。
  但是《中华人民 仲裁法》对提出反请求的条件没有作出具体、明确规定。根据仲裁理论,反请求应该具备以下5个条件:
  1、反请求只能是由被申请人提起。如果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不以申请人为指向对象的仲裁请求,否那么不成立反请求。
  2、反请求只能向受理仲裁申请的仲裁委员会提起。
  3、反请求与仲裁请求属于同一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范围,否那么,仲裁委员会对被申请人的反请求无权管辖。
  4、反请求与仲裁请求必须有事实或法律上的联系。
  5、反请求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与仲裁申请书一样。
  6、反请求应该在仲裁辩论期内提出。从理论上来说,只要被申请人在仲裁辩论期内提出符合上述要求的请求,就成立反请求。在实践中,反请求被受理后,由于反请求本身与本请求是基于同样法律关系,并且当事人也相同,因此,为了节省时间、费用、有利于审理方便,仲裁庭往往将申请人提起的本请求与被申请人提起的反请求合并审理。如果出现提出仲裁申请的申请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撤回仲裁申请的情况,也不影响反请求的继续审理。以上是可以提起反请求的情况。
  具体到一些个案,典型的如工伤赔偿,单位就不能就此提出反请求。如果就此提出,就可能违背“一事不再理”原那么。这个原那么强调的是“事实”,而不是看提起仲裁的主体,以工伤赔偿为例,员工主张工伤赔偿,如果单位又提出反请求,要求员工承当所谓“员工违章操作”造成的经济损失,那么单位提起反请求的事实仍然是“员工遭受工伤伤害”,这就明显与员工提起工伤赔偿的事实和理由一致了,只是申请主体不同而已。这有悖于“一事不再理”原那么。另外,工伤损害赔偿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那么,无论员工在工伤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除非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工伤系由员工成心造成,否那么,用人单位均应承当法定赔偿责任。所以在工伤赔偿中,用人单位不得再提起反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