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廉租房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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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廉租房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办理条件:
1、申请⼈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并同居⼀处;
2、家庭收⼊符合市、县(市)⼈民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标准;
3、⽆房或者现住房⾯积低于市、县(市)⼈民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住房困难标准;
4、市、县(市)⼈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5、应当以家庭为单位
注:申请⼈及其家庭成员中已获得廉租住房保障或者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员,不得再次申请或者参与申请。
办理程序: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1、申报
由户主或者其委托⼀名家庭成员向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民政府提出书⾯申请。
2、初审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民政府应当⾃收到申请之⽇起20⽇内,通过组织⼊户调查、查档取证、邻⾥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式对申请家庭收⼊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初审。
初审合格的,在申请家庭所在地社区公⽰7⽇,公⽰期满⽆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的,按户建⽴档案,并将档案及申请材料⼀同上报区、县(市)⼈民政府指定机构;
对初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
3、复审
区、县(市)⼈民政府指定机构应当⾃收到材料之⽇起15⽇内,会同区、县(市)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复审,复审合格的,按照本条第(四)项规定办理,复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
4、登记
复审合格后,申请家庭户⼝在市区的,由区⼈民政府指定机构上报市房产⾏政主管部门登记,市房产⾏政主管部门应当⾃收到材料之⽇起10⽇内对上报材料进⾏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记;
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区⼈民政府指定机构,由区⼈民政府指定机构及时通知申请⼈;申请家庭户⼝在县(市)的,由县(市)⼈民政府指定机构直接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注:区、县(市)⼈民政府应当根据已登记家庭的收⼊⽔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通过联评或者摇号等⽅式确定相应的保障⽅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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