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需要向户⼝所在地的街道提出书⾯申请,街道受理之后将相关材料移交给房管局,房管局通过审查,确定可以申请廉租房的会给申请⼈办理⼿续。交给房管局的材料有低收⼊证明,现住房证明以及申请⼈的⾝份证和户⼝本。
⼀、单⾝怎样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申请⼈应当向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政主管部门。除了书⾯申请,申请⼈还需提供3种材料:
(⼀)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证明;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三)申请家庭成员和户⼝簿。
此外,还有地⽅政府或房地产⾏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民政府提出书⾯申请;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民政府应当⾃受理申请之⽇起30⽇内,就申请⼈的家庭收⼊、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并报送市(区)、县⼈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收到申请材料之⽇起15⽇内,就申请⼈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收到申请材料之⽇起15⽇内,就申请⼈的家庭收⼊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公⽰期限为15⽇;对经公⽰⽆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通知申请⼈,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通知申请⼈,说明理由。申请⼈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廉租房是否可以进⾏买卖?
廉租房不可以买卖。
1、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低收⼊者。
廉租房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是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家庭住房困难⽽建的普通住宅,不过廉租房获得使⽤权前提是先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能购、租、补,并且廉租房⽆。
2、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减免为辅。廉租房⼀般有两种表现形式,⼀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给住房困难户,⼆是由政府发放租⾦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
3、是⼀种针对既⽆⼒购买⼜⽆⼒购买的城镇低收⼊家庭⽽设计的⼀种社会保障性的住房政策。
由此可知,在我国廉租房是不可以作为商品房或住宅楼进⾏的。廉租房政策是国家为解决低收⼊者住房问题⽽出台的⼀款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政策,廉租房主要是废弃的旧办公楼,⾯向社会中低收⼊⼈,只租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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