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上海公租房的申请流程和申请条件
上海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本市公租房原申请条件之一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这次明确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
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原申请条件之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现明确为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上海公租房的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
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
严格申请和审核程序。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为提高房源使用效率,各区(县)应根据申请对象的人口结构、住房需求、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供应标准。
上海公租房申请区域范围:
上海公租房申请政策从去年起已经扩大了户籍地住房不计建筑面积的适用区域范围,申请
人工作单位在本市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黄浦区、静安区和浦东新区(不含原南汇区),但其户籍地位于本市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和原南汇区的,其户籍地住房可不计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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