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别并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四川泸州公租房买卖政策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泸州公租房买卖政策是指人民政府供应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满意过渡性的基本住房需求。公共租赁住房在交付使用前,根据经济、适用原则进行装修,具备基本使用功能。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泸州公租房买卖政策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的单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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