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相城会计做账经验总结(五篇材料)
第一篇:苏州相城会计做账经验总结
会计做账经验总结
会计经验:明细账的三个基本要素
明细分类账是总分类账的明细记录,它是按照总分类账的核算内容,更加详细的分类。明细账反映的是某一具体科目经济活动的财务状况,是总分类账起补充说明的作用,同时也是编制会计报表的重要依据,虽然明细账有不同的格式,但一般而言,明细账有其基本的格式要素,其基本要素包括:
总账科目名称
一般为会计法规定的一级科目,对于有些公司某一科目明细较多时,可在总账科目下再设置明细科目,以对其分别汇总。
业务发生日期,凭证编号
登记明细账时,一般是按照时间顺序依次登记,当然也可按业务发生的情况分别登记,凭证编号一般是指记账凭证的编号,设置凭证编号的意义在于,有利于对企业的查账和审核。
业务摘要及金额
一般而言,填写的摘要与记账凭证的摘要是一致的,但有时对于业务较多,较复杂的,也可再分别写出。但需要注意的是,摘要一定既是简明扼要,又能反映业务内容。填写的金额一定要保持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一致性。同时还要注意的是填写的金额一定要注意借贷的方向。
账簿是企业重要的会计档案,明细账簿是账簿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会计档案,因此会计人员在填制账簿时必须严格按照等级账簿的要求认证填写每一笔经济业务,一般明细账的填制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启用时的要求
启用新账时应将上一年度的余额转计到新张的第一页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
使用工具的要求
记账时必须使用蓝、黑的水笔或签字笔写;红水笔只有在结转、改错、画线、冲销时使用;严禁使用圆珠笔和铅笔登记账簿!
书写规范的要求
登记明细账时,书写的文字及数字必须规整,书写数字时,数字议案不能只占到格高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以方便必要时更正。
登记账簿时的要求
帐页使用中不许跳行、跳页,如出现空行或空页应画对角线予以注销,并加盖“作废”截记;一般情况下帐页的第一行和最后一行一般不记录正式的经济业务内容,只记录“承前页”和“转次页”;不得随意撕毁或添加帐页。
做账报税结账时填制要求
对已登记完整的业务,应在会计记账凭证画“√”表示过账;明细账账簿上所有的内容必须填制完整;结账后如果某一账户没有余额,应在余额栏内写“平”或在“元”位上填写“0”。
会计经验:会计账本设置的三大技巧
(一)编写总账目录及总账内各科目页码时
1.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企业可能使用的会计科目,不要全部照搬,否则很多用不到的科目将造成空页码,有碍翻查。一般企业用到的会计科目大致只是企业会计准则中科目数量的2/3.但也应注意留有余地,做到有前瞻性,防止出现新业务新设科目造成顺序错乱。
2.在确定好会计科目后,要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号顺序编写总账目录及总账内各科目页码。这样在每期期末编制财务报表时,就可按顺序进行,避免无规律编页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这条看似简单,但现实中有很多人并没有做到。
(二)根据企业业务量设置账本
1.专用式账本必须要使用专用式的,这点不要简化。如:日记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销售明细账、多栏式明细账(主要是成本费用类科目使用)、数量金额明细账(主要是存货类科目使用)、低值易耗品明细账、应交增值税明细账。
2.其他类别的可以根据需要合并。如应收应付、其他应收应付等一些只有金额的科目可以按大类设一个或几个账本。
(三)应有选择地贴口取纸
大多数会计都有在账本上贴口取纸的习惯,这样的确便于明细账的查。但若不加选择地全部粘贴,不美观,也不再便于明细账的查。比较实用的法是:对于明细科目较多的账本,可贴;明细科目较少的账本,则以使用账簿的目录为宜。当然各人习惯不同,也不强求。
会计经验: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加工技巧
实际工作中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种类繁多,为了便于日后的装订和保管,在填制记账凭证的时候应对附件进行必要的外形加工。
(1)过宽过长的附件,应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折叠。折叠后的附件外形尺寸,不应长于或宽于记账凭证,同时还要便于翻阅;附件本身不必保留的部分可以裁掉,但不得因此影响原始凭证内容的完整;
(2)过窄过短的附件,不能直接装订时,应进行必要的加工后再粘贴于特制的原始凭证粘贴纸上,然后再装订粘贴纸。
(3)原始凭证粘贴纸的外形尺寸应与记账凭证相同,纸上可先印一个合适的方框,各种不能直接装订的原始凭证,如汽车票、地铁车票、市内公共汽车票、火车票、出租车票等,都应按类别整齐地粘贴于粘贴纸的方框之内,不得超出。
(4)粘贴时应横向进行,从右至左,并应粘在原始凭证的左边,逐张左移,后一张右边压位前一张的左边,每张附件只粘左边的0.6—1厘米长,粘牢即可。
(5)粘好以后要捏住记账凭证的左上角向下抖几下,看是否有未粘住或未粘牢的。最后还要在粘贴单的空白处分别写出每一类原始凭证的张数、单价与总金额。
会计知识:会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原始凭证的书写、取得等方面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5)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6)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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