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关爱他人的议论文

关爱他人  【导语】 关爱是世界上最好的礼物,当你给人时,别人也会用同样的方式来回敬你。以下关于 尊重关爱他人的议论文,希望您驻足阅读!  【篇一】尊重关爱他人的议论文
  尊重别人,是一种最珍贵最美好的感情,是人生必不可少的重要素质。尊重别人,是沟通心灵的一把钥匙;尊重别人,是连结友谊的一座桥梁;尊重别人,是维系和谐关系的一条纽带。
  尊重别人,是沟通心灵的一把钥匙。大家都听说过“孔融让梨”的故事吧,当年的孔融还不到10岁,便懂得尊老,是个惹人喜欢的小孩。一天,妈妈端上梨子,先让最年幼的他先挑选梨子,结果他拿了一个其中最小的梨子。家人很是不解,他的解释则是;我最小,当然吃最小的,大的留给大人们和哥哥吃。连这么年幼的孩子都懂得尊重别人,可见他的心灵是多么得美好。
  尊重别人,是连结友谊的一座桥梁。一段美好的友谊就这样开始了,有一次松下幸之助在一家餐厅招待客人,一行六个人都点了牛排。等六个人都吃完主餐,松下让助理去请烹调牛排的主厨过来。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松下让主厨过来的原因是为了向他解释。松下对主厨说:“你所烹调的牛排,我只能吃一半。原因不在于厨艺,牛排真的很好吃,但我已经80岁,胃口大不
如以前。我想当面和你谈,是因为我担心,你看到吃了一半的牛排送回厨房,心里会难过。”主厨听完后立即握住了松下的手。后来,两人成为了一对好朋友,而松下的客人则更喜欢与他做生意了。正因为松下幸之助的尊重别人,他才赢得了友谊以及更多的财富。
  尊重别人,是维系和谐关系的一条纽带。有一年,外国使者来访中国。周恩来总理带着他们几个到处参观,介绍着中国的悠久历史以及未来的发展,但有些外国使者常常不怀好意,总想损一损当时还比较落后的中国。其中有一位外国使者说道:“有件事情我很是不解,我看中国人走路总是眼睛看着地下走路,而我们美国人都是昂着头向前走。”这明显是一种挑衅,也是对我们国家和人民的一种不尊重。周总理不卑不亢而面带微笑地回敬道:“那是因为美国人正在走下坡路,而我们中国人正在走上坡路。”顿时,一阵冷寂和尴尬,那位外国使者哑口无言,他不得不佩服周总理的睿智。周总理的回答,既给予对方以回击,又维护了我们的尊严。从这个故事中我们得到一个启发,要维持一种和谐的关系,你必须学会尊重别人,这样别人才会尊重你。
  尊重是相互的,只有你尊重了别人,别人才会尊重你。在尊重的世界里,打开自己美好的心灵,与人为善,维持一段段美好的关系,创建和谐美好的世界。  【篇二】尊重关爱他人的议论文
  海卡尔说:人的尊严比金钱、地位、权势,甚至比生命都更有价值。在美国纽约中央车站,人们向流浪汉或流浪艺人施舍时,一定得平等待之。他们在表演时,身旁放着收钱的金盘子或帽子,如果你没有欣赏他们的表演便投钱,会被拒绝,如果你欣赏完后没有鼓掌或者发表评论,他们照样不会接受你的钱。因为他们认为:“您的施舍,我的尊严,我们是平等的。”所以人活着,要顶天立地,要昂首挺胸,要有尊严。
  尊严,是一个人的颜面,是一个人得到他人认可的某种东西。这种颜面不是虚荣的面子,不是用来炫耀的某些东西。
  尊严,是一种操守,一种价值观,一种自立自强的精神;是一种通过自尊自爱,从而得到他尊他爱的美好感受。
  尊严是神圣的,不可侵犯,不可亵渎,我们应该捍卫尊严。一个人如果连尊严都没有,那他的生命必定是黯淡的,甚至是毫无价值的,人都应带着尊严活着。有了尊严,你才会看得起自己,从而高标准严要求自己,不逾矩;有了尊严,别人才会敬重你,你的所作所为才有意义。一个人,一个民族,如何获得尊严,不能靠别人,只能靠自己。靠自身的修养,靠骨子里那种“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精神。自敬者人恒敬之,自贱者人必蔑之,这是最基本的道理。有尊严地活着才有意义,决不可放弃做人的尊严;卑微的生命因尊严
而高贵。
  在大是大非面前,历史上许多仁人志士视尊严为生命,他们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在历史的长河中,留下了许多美谈。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苏武宁牧羊塞外也不投降,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朱自清宁可饿死也不领美国救济粮。他们有浩然正气,他们活得有尊严,宁可站着死,也不跪着生。就算失去了生命,也要捍卫尊严。
  然而也有许多人为了生存,为了追名逐利,为了向上攀爬……出卖尊严。现实生活中有为息事宁人屈辱下跪的,有为金钱触及道德底线的,更有为一时利益出卖人格的……尊严,似乎与我们渐行渐远。奴颜婢膝,阿谀奉承,丢失尊严,丧失人格,就算荣华富贵享之不尽,也不会得到真正的快乐,只会为世人所不耻。文强、许迈永、曾锦春之流为了一己私利,出卖人格,出卖尊严,全然忘却了做人的基本准则。李浩之流,为泄私欲,不惜任意限制、剥夺他人自由和生命,完全丧失为人的底线,丑恶至极。
  尊严,不是谁特有的,世间万物都有尊严。没有贫富差距,没有高低贵贱,尊严是平等的。上至伟人,下至普通百姓,都有尊严。
  尊严,神圣不可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