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200
DB A 16
备案号:20124-2007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411.3—2007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是在全面、深入研究国内外羽毛球馆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国内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是针对羽毛球馆实行等级划分和规范化管理的宏观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的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体育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北京体育场馆协会、北京市体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华、刘燕彬、李放、刘启臣、王福彬。
本标准2007年1月11日首次发布。
体育场馆等级划分及评定
第3部分:羽毛球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羽毛球馆的等级评定必备条件、等级划分、场馆评定基本条件、服务质量要求、等级评定与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羽毛球竞赛规则、满足羽毛球项目训练、比赛功能的场馆等级划分及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9688 体育馆卫生标准
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7093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
JGJ 31—2003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GB/T 19995.2—2005  天然材料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2部分:综合体育场馆木地板场地 DB11/T 190—2003  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羽毛球馆Badminton gymnasium
能够满足人们进行羽毛球训练、比赛等需要的室内体育场所。
3.2
等级 Rating
羽毛球馆等级用★表示,分三级,最高级别为★★★★★级,最低级别为★★★级,★的个数越多表示羽毛球馆的级别越高。
4 评定必备条件
4.1 羽毛球馆内标志用公共信息符号符合GB/T 10001的要求。
4.2 羽毛球馆卫生应符合GB 9668的要求。
4.3 羽毛球馆内外环境噪音应符合GB 3096的要求。
4.4 羽毛球馆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 3095的要求。
4.5 羽毛球馆室内符合GB/T 17093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要求。
4.6 排球馆内木地板符合GB/T 1999
5.2—2005的要求。
4.7 场地区
4.7.1 有符合国际羽联国际比赛要求的羽毛球网、网柱等,具体要求见附录B.2。
DB11/T 411.3—2007
4.7.2 有符合国际羽联国际比赛要求裁判台,具体要求见附录B.2。
4.7.3 有符合正式比赛要求的木地板或地胶。
4.7.4 有记分牌。
4.8 运动员休息区
4.8.1 有运动员更衣室。
4.8.2 有公共卫生间。
4.8.3 有淋浴室。
4.8.4 具备基本的救护设备
4.9 必备辅助设施设备
4.9.1 有通风设施。
4.9.2 有供暖设施。
羽毛球标准场地
4.9.3 有空调设施。
4.9.4 消防设施完好可用。
4.9.5 安全通道畅通无阻,标识清楚。
4.9.6 无障碍设施完备。
4.9.7 有烟感报警设施。
4.9.8 有应急照明系统。
4.9.9 有制冰设备。
4.9.10 有饮水设备。
4.9.11 有图像信息监控设备。
5 等级划分
羽毛球馆等级评定中,必须满足第4章规定的评定必备条件,并达到第6章相应等级要求,根据附录A计分规则计分,由场馆等级评定委员会综合评定。
6 场馆评定基本条件
6.1 ★★★级场馆
达到以下要求的场馆可以申请★★★级场馆等级评定。
6.1.1 场地净空高度不低于10米。
6.1.2 场地照度不低于300lux。
6.1.3 场地规格符合训练和业余比赛要求。
6.1.4 有场地音响设备。
6.1.5 有休息室或放松房。
6.1.6 有力量训练室。
6.1.7 有观众席。
6.1.8 有热身场地。
6.2 ★★★★级场馆
除符合6.1要求外,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场馆可以申请★★★★级场馆等级评定。
6.2.1 场地区
6.2.1.1 场地净空高度不低于12.5米。
6.2.1.2 场地面积符合正式比赛要求。
6.2.1.3 场地照度应不低于800lux。
6.2.1.4 墙面颜符合国际羽联正式比赛要求。
6.2.1.5 有成绩公布栏。
DB11/T 411.3—2007 6.2.1.6 温度:保持在16~27℃之间。
6.2.1.7 湿度:保持在30~50%之间。
6.2.2 观众席区
6.2.2.1 有至少能容纳2500以上观众席位的空间,有不少于5%无障碍坐席。
6.2.2.2 观众席采用暗光照明。
6.2.2.3 观众席与场地隔离。
6.2.2.4 座椅牌号清晰。
6.2.2.5 观众席最低净空高度不低于4米。
6.2.3 接待区
6.2.3.1 有技术代表休息室。
6.2.3.2 有中立裁判休息室。
6.2.3.3 有辅助裁判休息室。
6.2.3.4 有竞赛办公室。
6.2.3.5 有新闻发布室。
6.2.3.6 有贵宾室。
6.2.4 必备辅助设施设备
6.2.4.1 有专用电子记分设备。
6.2.4.2 有场地音响设备。
6.2.4.3 具备电视转播条件。
6.2.4.4 观众用卫生间符合JGJ 31—2003中4.4.2要求。
6.2.5 可选辅助设施设备(至少具备8项)
6.2.5.1 场地有大屏幕显示设备。
6.2.5.2 有馆内视频监控系统。
6.2.5.3 有通讯设备。
6.2.5.4 有网络通讯系统。
6.2.5.5 有力量训练房。
6.2.5.6 有桑拿浴房。
6.2.5.7 有公用电话。
6.2.5.8 有场馆平面示意图及紧急逃生路线图。
6.2.5.9 有无障碍通道。
6.2.5.10 馆内有观众休息厅。
6.2.5.11 有商品部。
6.2.5.12 有中式快餐厅。
6.2.5.13 有咖啡厅。
6.2.5.14 周围100米内有可停50辆车的停车场。
6.2.5.15 附近有与羽毛球馆相连接的绿化场地,有观赏景物。
6.2.5.16 有团队专用通道和行李通道。
6.2.5.17 户外宣传牌匾符合城市规划与管理要求
6.2.5.18 卫生间达到DB11/T 190—2003中
7.4二类以上标准。
6.3 ★★★★★级场馆
除符合6.2要求外,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场馆可以申请★★★★★级场馆等级评定。
6.3.1 场地区
6.3.1.1 场地净空高度不低于13米。
6.3.1.2 场地室内照明照度应达到1000lu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