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明星名人名誉权和隐私权的限制与保护
作者:翁宇菲等
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04
        摘要:因为明星身份特殊,网络上经常能够看到对明星私生活的深入挖掘以及侵犯其名誉的行为。我们的研究从明星名人名誉权和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与言论自由的冲突着手,旨在到二者的平衡,维护明星名人的正当权利,保护公众的知情权与言论自由权。
        关键词:明星名人;隐私权;名誉权;网络侵权
明星唱功排行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1-0247-02
        作者简介:翁宇菲(1994-),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律系本科生。
        一、网络侵权的可能性
        201523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高腰裤)发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3117
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79%社会大众通过网络行使舆论监督,同时也因为公众具有一定的盲目性而容易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为职业的需要生活在聚光灯下,明星名人的权利就容易受到威胁。
        二、明星名人
纪梵希为什么不娶赫本        本文所指的明星名人是自愿的有限公共人物,也被称为追天蝎座女生漩涡公共人物。按照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解释,这类人藉的拼音和组词将自己置于公共问题的漩涡中,从事意在通过吸引公众注意力来影响结果的行为在认定这种明星名人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标准:当事人是否具有经常和持续接触媒体的能力。如果没有,就不应被视为明星名人。
        (一)公众性明星名人与公众、媒体息息相关,一言一行都会产生强大的社会效应,社会大众都很乐于谈论或者模仿明星名人的一言一行,因此他们的私人行为也具有公共利益。
        (二)与社会利益的冲突性一方面社会大众希望通过对明星的关注满足自身的猎奇心理,另一方面明星名人也希望自己的私生活私行为不受打扰,因此产生了冲突。我们的调查也表明,80%的人都认为如今网络言论非常混乱,二者容易发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