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行社保卡的意义
社会保障卡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业大卡。大连市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是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结合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实际情况,由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本市在职、失业、离退休、个体和城镇居民等参保人员发行的个人卡。社保卡是具有社会保障业务的IC卡和银行业务的借记卡于一体的多功能联名复合卡(CPU+磁条)。
社保卡是市民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的重要标志,也是为市民提供便利服务的重要载体。发行社保卡是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大连市政府惠民、便民的重要举措。发行和使用社保卡将会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为市民提供便捷、有效的个人业务办理方式。大连市各类参保人员首次申领社保卡将免除社保卡工本费。
二、社保卡的功能及作用
社保卡具有两大业务功能。一是具有劳动保障业务功能。使用CPU芯片介质,写入个人基本信息,与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在线使用,是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电子身份证明,是医保就医时个人帐户的支付凭证,是全国劳动保障业务联办的介质。二是具有银行借记卡功能。使用磁条介质,等同于银行借记卡。可存款、提款,具有银联卡的跨行结算功能。社保卡上的银行账户与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个人代发、代扣业务进行绑定,通过银行的代发、代扣,个人可以领取社会保险各项待遇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如:养老金支付、采
暖费支付和个体人员缴费代扣等。
社保卡在信息安全方面更加安全可靠,采用了CPU芯片和密钥,提高了卡介质的安全级别,有效的防止卡介质的非法复制和非法使用;在功能使用方面实现了一卡多用,在卡面上印制了个人照片,可以取代原医保证册,作为医保卡使用。在卡上增加了银行磁条,可以作为银行借记卡使用。随着全国各地社保卡使用范围的扩大,大连市社保卡也是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联办的介质和凭证。
三、社保卡的发行时间和使用
从2010年开始,采取先市内、后县市区的办法发行,逐步实现全市参保人员“每人一卡”。实现社保卡“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社保卡的发行和应用将覆盖大连市所有参保人员。首次申领社保卡将免除社保卡工本费。因社保卡丢失、损坏等个人原因进行补换卡的需个人缴纳社保卡工本费。
社保卡发行期间,社保卡和原医保卡并行使用。个人在领取社保卡并激活后,原医保卡将自动废止。个人原有的代发、代扣业务将从激活的次月起由社保卡对应银行的账户办理。
社保卡下发45天后(自单位和街道领卡之日算起),原有的医保卡停止使用。在办理社保卡激活后,社保卡将替代原医保卡。待遇发放、缴费代扣等业务从次月起,通过社保卡对应的银行账户办理,不再使用原有账户办理。因个人未能及时办理激活所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负责。
四、社保卡的发行和管理部门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体负责大连市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管理。市社保卡管理部门具体经办,相关单位协办。
社保卡管理部门与社保卡联名合作的光大银行、大连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设立了合署办公柜台,可办理激活、补换卡、挂失、解挂、密码设置和修改、手机号码设置和修改、网站查询密码设置和修改、注销等业务。
社保卡办理和使用中如遇到问题可或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
数据确认及发卡办理电话:83709269
挂失电话:88896500,及对应银行
补换卡等业务办理电话:83709229
咨询:12333
咨询服务网站:v。社会保障卡服务专栏
五、社保卡的类型及发卡人
为适应不同参保人员的需要,将发行两种类型的社保卡
1、对下列人员发放带有CPU、磁条和照片的社保卡: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个体参保人员,失业人员,农民工,低保人员。
2、对下列人员发放带有CPU和照片、无磁条的社保卡:中、小学校学生。
3、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学龄前儿童、大学生和老年居民仍使用原医保卡。
六、社保卡的办理流程
1、数据确认和领卡
(1)有单位(或学校)的参保人员,由单位统一办理数据确认。
已参保人员:单位采取网上和离线报盘的方式获取本单位的个人信息数据,整理打印后,交由个人审核,签字确认,交付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统一将电子数据和纸制个人基本信息确认表及复印件上报市社保卡管理部门,制卡完成后,直接发放给单位,个人通过单位领取社保卡。
新参保人员:单位在办理完参保手续后,按照有单位已参保人员流程,办理数据确认和领卡。
(2)无单位(或学校)的参保人员以及社会化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等,采取通过设在各区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办理点在线确认的方式办理数据确认。
已参保人员:个人在街道对个人基本信息确认表进行审核,签字确认,交付身份证件复印件,由街道定期将电子数据和纸制个人基本信息确认表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上报市社保卡管理部门,制卡完成后,直接发放给街道,个人到进行数据确认的街道领取社保卡。
新参保人员(个体):参保人员在各区的个体部办理完个人参保业务后,按照无单位已参保人员流程,在各区的个体部在线办理数据确认和领卡。
2、激活
个人在领取社保卡后应及时激活,持有带有银行账户磁条社保卡的个人应及时到银行柜台办理银行账户的密码更改。因个人未能及时办理激活所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负责。
社保卡如何激活在办理社保卡激活后,持卡人原有的医保卡自动失效,原医保卡所关联的医保状态、帐户余额和个人设置的密码等不会发生变化。可使用社保卡办理就医购药等业务。
养老金支付、采暖费支付、工伤生育支付、失业金支付等代发业务和个体缴费等代扣业务自激活后次月起,通过对应的银行账户领取和办理。
领取社保卡的人员将采用以下三方式激活:
1)柜台激活:持卡人持社保卡及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出具持卡人和本人的身份证件)到市社保卡管理部门柜台办理激活业务。在街道领取社保卡的人员可在街道办理激活业务。持卡人需到卡对应的银行柜台办理银行账号的密码修改,完成银行账户的启用。
2)语音激活:持卡人拨打88896500语音系统,通过语音提示完成新卡社会保障业务的启用。持卡人需到卡对应的银行柜台办理银行账号的密码修改,完成银行账户的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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