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术语和定义、残疾分类和分级及代码等。
本标准适用于残疾人的信息、统计、管理、服务、保障等社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1.3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第3部分:健康状况代码
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Ⅱ(WHO-DASⅡ)(WHODisabilityAssessmentScheduleⅡ)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残疾?disability
3.2残疾人?disabledperson
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3.3最佳矫正视力?bestcorrectedvisualacuity;BCVA
以最适当镜片进行屈光矫正后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
3.4平均听力损失?averagehearingloss
500Hz、1000Hz、2000Hz、4000Hz四个频率点纯音气导听力损失分贝数的平均值。
3.5听力障碍?dysaudia
听觉系统中的感音、传音以及听觉中枢发生器质性或功能性异常,而导致听力出现不同程度
的减退。
3.6失语?aphasia
大脑言语区域以及相关部位损伤导致的获得性言语功能丧失或受损。
3.7运动性构音障碍?dysarthria
神经肌肉病变导致构音器官的运动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说话费力、发声和发音不清等。
3.8器质性构音障碍?organicanarthria
构音器官形态结构异常导致的构音障碍。其代表为腭裂以及舌或颌面部术后造成的构音障碍。主要表现为不能说话、鼻音过重、发音不清等。
3.9发声障碍?voicedisorder
呼吸及喉存在器质性病变导致的失声、发声困难、声音嘶哑等。
3.10儿童言语发育迟滞?childhooddylayedlanguagedevelopment
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其言语发育落后于实际年龄的状态。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说话晚、发音不清等。
3.11听力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speechdisordercausebydysaudia
听力障碍导致的言语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或者发音不清,不能通过听觉言语进行交流。
3.12口吃?stutter
言语的流畅性障碍。主要表现为在说话的过程中拖长音、重复、语塞并伴有面部及其他行为变化等。
3.13语音清晰度?phoneticintelligibility
口语中语音、字、词的发音清晰和准确度。
3.14言语表达能力?speechexpressionability
言语表达过程中,正确使用词汇、语句、语法的能力。
3.15发育商?developmentquotient;DQ
衡量婴幼儿智能发展水平的指标。
3.16智商?intelligencequotient;IQ
智力商数
衡量个体智力发展水平的指标。
3.17适应行为?adaptivebehavior;AB
个体实现人们期待的与其年龄和文化体相适应的个人独立与社会职责的程度或效果。
4 残疾分类
4.1 分类原则
按不同残疾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
4.2 视力残疾
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双眼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
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4.3 听力残疾
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4.4 言语残疾
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流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包括:失语、运动性构音障碍、
器质性构音障碍、发声障碍、儿童言语发育迟滞、听力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口吃等。
注:3岁以下不定残。
4.5 肢体残疾
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肢体残疾主要包括:
a)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b)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c)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4.6 智力残疾
智力显着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
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4.7 精神残疾
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4.8 多重残疾
同时存在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
5 残疾分级
5.1 分级原则
各类残疾按残疾程度分为四级,残疾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和残疾四级。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三级为中度,残疾四级为轻度。
5.2 视力残疾分级
按视力和视野状态分级,其中盲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残疾三级和四级。视力残疾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视力残疾,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视野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视力残疾分级见表1。
表1 视力残疾分级
级别 | 视力、视野 |
一级 | 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 |
二级 | 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
三级 | 0.05~<0.1 |
四级 | 0.1~<0.3 |
5.3 听力残疾分级
5.3.1 听力残疾分级原则
按平均听力损失,及听觉系统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不配戴助听放大装置)。
注:3岁以内儿童,残疾程度一、二、三级的定为残疾人。
5.3.2 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dBHL,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交流等活动上极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5.3.3 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5.3.4 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5.3.5 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5.4 言语残疾分级
5.4.1 言语残疾分级原则
按各种言语残疾不同类型的口语表现和程度,脑和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
5.4.2 言语残疾一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极重度损伤,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小于等于10%,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5.4.3 言语残疾二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重度损伤,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1%~2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5.4.4 言语残疾三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中度损伤,可以进行部分言语交流。语音清晰度在26%~4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5.4.5 言语残疾四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轻度损伤,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表达困难。语音清晰度在46%~6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5.5 肢体残疾分级
5.5.1 肢体残疾分级原则
按人体运动功能丧失、活动受限、参与局限的程度分级(不配戴假肢、矫形器及其它辅助器具)。肢体部位说明如下:
a)??全上肢:包括肩关节、肩胛骨;
b)?上臂:肘关节和肩关节之间,不包括肩关节,含肘关节;
c)?前臂:肘关节和腕关节之间,不包括肘关节,含腕关节;
d)?全下肢:包括髋关节、半骨盆;
e)?大腿:髋关节和膝关节之间,不包括髋关节,含膝关节;
f)?小腿:膝关节和踝关节之间,不包括膝关节,含踝关节;
g)?手指全缺失:掌指关节;
h)?足趾全缺失:跖趾关节。
5.5.2 肢体残疾一级
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b)??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c)??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d)??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e)??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f)??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g)??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h)??四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
i)??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5.5.3 肢体残疾二级
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b)??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c)??双大腿缺失;
d)??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e)??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f)??三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一级中的情况除外);
g)??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5.5.4 肢体残疾三级
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双小腿缺失;
四级 听力b)??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c)??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d)??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e)??二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二级中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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