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填写说明(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附件2)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信息表包括“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养老保险基金转移信息”、“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三部分。
填写说明中的“年”或“年度”,除特别注明“社保年度”外,均指自然年度。
一、编号和账户类别
1.编号:必填项。指各地按照本地规则统一编制的信息表号码。在本行政区内应确保唯一。
2.账户类别:必填项。指参保人员办理转移的类别,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选“一般
账户”,办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的选“临时缴费账户”,在相应的“[ ]”中划“√”。
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
1.个人编号:必填项。指办理转移的参保人员在转出地业务管理系统中记录的唯一识别号码。
2.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填项。与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内容一致。
3.公民身份号码:必填项。填写公民身份号码,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华侨等为统一规
定的社会保障号码。
4.户籍地地址:必填项。按照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的地址
统一填写至县(市、区)级,可填写至门牌号。如户籍地地址与身份证地址不一致的,需由参保人员做出书面说明。
5.转出单位名称:必填项。填写办理转移的参保人员转出前所在单位名称。如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则填写“以个人身份参保”。
6.参加工作时间:指参保人员首次参加工作的年月,格式为YYYYMM。因参保人员发生多次转移无法掌握等原因,确实无法填写的,可以不填(即为空),但应在信息表下方的“说明”中予以说明。
7.首次参保地实行个人缴费时间:指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所在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的时间,
格式为YYYYMM。不同类别的人员(固定工、合同工、参加行业统筹人员等)可能有所
不同。因参保人员发生多次转移无法掌握等原因,确实无法填写的,可以不填(即为空),但应在信息表下方的“说明”中予以说明。
8.本人首次缴费时间:必填项。指参保人员本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开始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本人首次缴费时间应等于或早于本人建立个人账户时间。
如有补缴,且补缴业务所属年月早于本人首次缴费时间,以补缴业务所属年月最早时间确定。
9.本人建立个人账户时间: 必填项。指社保机构为参保人员首次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时间,格式为YYYYMM。
参保人员在转出地建立个人账户前已中断缴费至调转当年的,本项允许为空。转出地应在信息表下“说明”中说明本地建立个人账户时间。
部分地区进行参保登记的同时,为参保人员建立了个人账
户,但实际未同步缴费。此种情况下,“本人建立个人账户时间”应以“本人首次缴费时间”为准填写。
如有补缴,且补缴业务所属年月早于本人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以补缴所属业务年月最早时间确定,但不得早于本地实行统账结合制度的时间。
10.在本地缴费起始时间:必填项。指参保人员在转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最初缴费年月,格式为YYYYMM。发生多次跨省转移,且在本省有两个以上缴费时段的,填写本省仍存续参保关系时段的缴费起始时间。
11.在本地缴费终止时间:必填项。指参保人员在转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实际缴费终止(最后一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月,格式为YYYYMM。发生多次跨省转移、在本省有两个以上缴费时段的,填写本省仍存续参保关系时段的缴费终止时间。
12.在本地实际缴费月数:必填项。指参保人员在转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形成的累计月数,不包括视同缴费月数。发生多次跨省转移、本省有两个以上缴费时段的,填写本省仍存续参保关系时段的实际缴费月数。
如参保人员转入本地后没有再缴费,之后又发生转移的,填“0”,并在信息表下“说明”中说明。
13.转移日期:必填项。填写转出地社保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转出手续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的日期,格式为YYYYMMDD。
三、养老保险基金转移信息
1.1998年1月1日前账户中个人缴费累计储存额:必填项。指1998年1月1日前个人
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填写截至1997年12月31日的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
本息。
1998年1月1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此项填“0”。
2.1998年1月1日至调转上年末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必填项。指1998年1月1日至
调转上年末,按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规模记载的个人账户本金加上其截至调转上年末的利息,利息额包括截至1997年12月31日的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本息在1998年1月1
日至调转上年末的累计利息。
如信息表显示在1998年1月1日至调转上年末,补缴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欠费,补缴对应的转移金额包含在本项中。
3.调转当年记入个人账户本金金额:必填项。指调转当年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本金的累计额。调转当年未缴费的,此项填写“0”。
调转当年的利息(包括当年缴费部分的利息、之前的历年储存额在当年的利息)不计算,统一由转入地计息。
调转当年补缴非本年欠费的(含补利息),补缴对应的转移金额包含在本项中。
4.个人账户基金转移额:必填项。个人账户基金转移额=1998年1月1日前账户中个人
缴费累计储存额+1998年1月1日至调转上年末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调转当年记入个人
账户本金金额。
5.统筹基金转移额:必填项。
一般账户转移,指本人1998年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参保缴
费不足1年或有中断缴费的,按实际
当年记账金额(含其中项)、当年记账利息(含其中项)、至本年末账户累计储存额(含其中项),只在年度结转计息所在月(包括按自然年度或社保年度结转计息月)及调转上年末所在的记录条中填写。
(3)补缴的记录原则:
①补缴非当年欠费的记录放在补缴年份中的首条。
②补月数(包括业务延办、稽核补收、补缴欠费):无论是否补利息,年份填写为补缴
发生的年份,“缴费起止时间”填写补缴对应的业务所属年月。补利息的,所补利息填写到
补缴发生年份“当年记账利息”一栏。部分地区补记利息时,本地信息系统已将补缴情况记
录到历史年份的,可在业务所属年月对应的历史记录中填写年度结转信息(记账金额、利息、累计储存额均填写至历史年份中)。
③补基数(如稽核补缴基数):“缴费月数”填写“0”,“月缴费基数”填补差基数,其余填
写规则同补月数。
(4)调转以前历年的缴费,结息至调转上年末。
(5)调转当年的缴费,仅填写“当年记账金额”。调转当年补缴非当年的欠费,将补缴金额
作为独立记录填写在“当年记账金额”、“当年记账利息”(若补缴利息)项中,并将补缴年
月填写在“年份”项中。
(6)历年缴费有整年中断的,也需按年填写“至本年末账户累计储存额”,且“当年记账金额”、“当年记账利息”填写“0”。
3.参保地区行政区划代码:必填项。指参保人员各时段参保的各地区社保机构所属行政区
划代码,执行本行业全国统一标准。
4.参保地区名称:必填项。指参保人员各时段参保所属的地区名称,使用行政区划代码表
中对应的名称,如沈阳市本级。
5.年份:必填项。格式为YYYY。
补缴、预缴按缴费发生年份填写,如2010年补缴2008年的欠费,此处填写“2010”。
调转当年发生补缴非本年度的欠费,本处填写调转当年的补缴年月,格式为YYYYMM。
6.缴费起止时间:必填项。起始年月到终止年月的时间段不能跨年,且需具有相同的月缴户籍地址是填什么地址
费基数、缴费比例,格式为YYYYMM-YYYYMM。如跨年或缴费基数变化,应另增加一条
或多条记录。
补缴、预缴按对应的业务所属年月填写。如2010年补缴2008年1-3月的欠费,此处填
写“200801-200803”。
7.缴费月数:必填项。指缴费起止时间内对应的缴费月数。因调整缴费基数发生的补缴,
对应的数据项填“0”。
8.月缴费基数:指缴费起止时间内对应的缴费基数。若一个年度中月缴费基数发生变化,
拆为多条记录。
因调整缴费基数发生的补缴(补基数),单独填写一条记录,并填写补差金额。
9.单位缴费比例:指实际的单位缴费比例,折算成小数形式表示,如“0.20”。发生多次转
移的,因历史转入信息记录不完整,确实无法确认的,单位缴费比例可以为空。但2010
年以后不允许为空。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填写本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统筹基金部分的比例。
10.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比例:指参保地区政策规定的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以小数方式表示,如“0.03”。
11.个人缴费比例:指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折算成小数形式表示,
如“0.08”。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填写本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的比例。
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建立个人账户前个人缴费为定额形式缴费的,将本人固定缴费额填写在本栏,并在“备注”栏中标明“定额缴费”。
12.当年记账金额小计:指当年缴费记入个人账户的累计额。若一年存在多条记录,仅在
年度结转计息所在月的记录中填写本指标,该年度其他记录本指标为空。调转当年有缴费或补缴非本年欠费的,需填写本指标。
13.当年记账金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指当年缴费记入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额。
若一年存在多条记录,仅在年度结转计息所在月的记录中填写本指标,该年度其他记录本指标为空。调转当年有缴费或补缴非本年欠费的,需填写本指标。
14.当年记账利息小计:指当年记账金额在当年产生的利息。补缴含利息时,所补利息额
填写在此处。
若一年中存在多条记录,仅在年度结转计息所在月的记录中填写本指标,该年度其他记录本指标为空。
15.当年记账利息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指当年记账金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在当年产生的利息。补缴含利息的,所补利息额填写在此项。若一年存在多条记录,仅在年度结转计息所在月的记录中填写本指标,该年度其他记录本指标为空。
16.至本年末账户累计储存额小计:包括至上年末账户累计储存额、当年记账金额、当年
记账利息、至上年末账户累计储存额在当年所形成的利息。
若一年存在多条记录,仅在年度结转计息所在月的记录中填写本指标,该年度其他记录本指标为空。
调转上年末的记录,需计算并填写本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