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联盟学校管理制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教育法》和《学校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联盟学校是指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注册的学校集团,联盟学校之间实行合作共享、资源共享、教育教学合作的学校集团。
第三条 联盟学校实行学校制,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依法自治。
第四条 联盟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和权益,学校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德育、智育、体育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办学内容丰富多彩,教育教学设施完善。
九校联盟
第五条 学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
第六条 联盟学校管理制度遵循科学、民主、规范、开放、公平的原则,落实“五统一”(统一思想、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教育、统一管理、统一发展)的管理理念。
第二章 学校领导管理制度
第七条 联盟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 学校领导班子应由校长担任班子领导,并由校长组织、推荐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并由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
(二)领导学校班子及组织各项工作。
(三)组织制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方案。
(四)推荐职工招聘人员,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五)对职工进行考核评级,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学校设副校长,由校长担任或者推荐,由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任期制度,任期为5年,两次连任。
第三章 学校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校委员会领导下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 学校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 学校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副校长、教学科研处、学生处等领导担任委员,由学校工作人员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
第十五条 学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的工作计划、预算方案。
(二)决定学校的重大问题。
(三)推举和罢免副校长。
(四)制定学校的章程。
(五)拟订和修改学校管理制度。
(六)组织开展教学、科研和教育质量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委员会实行选举产生制度,由学校工作人员一人一票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学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校长召集,会议书面通知全体成员。
第十八条 学校设教学科研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设主任负责,由校长或者副校长推荐,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任命。
第四章 学校教育教学制度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素质教育,注重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课程管理制度,坚持德育为先,注重综合素质教育。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严格的招生管理制度,遵循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加强教师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教师教育水平。
第五章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学生会组织,由学生代表参与管理学校的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学生考勤、宿舍管理等制度。
第六章 学校后勤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后勤管理要依法合规,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后勤服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要严格执行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减少浪费的制度。
第七章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防范,确保学校师生安全。
第二十九条 学校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师生餐饮的安全。
第八章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学校要依法合规管理学校财务,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
第三十一条 学校要定期公布学校的经济收支情况和使用情况。
第九章 学校监督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学校要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学校要定期组织教育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校要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考核评估,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章 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学校要坚持规章制度的科学性、民主性、严肃性和公正性,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十六条 学校要定期修订规章制度,与时俱进,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
第三十七条 学校要加强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师生员工充分理解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由学校负责编制,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学校负责,由校长行使。
以上就是联盟学校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学校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