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程序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起诉离婚。那么关于诉讼离婚程序的规定是什么?接下来,的将向您介绍关于起诉离婚程序有哪些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起诉离婚程序有哪些目前全国法院均设立了诉前调解中心,因此法院受理后会先将案件转至调解中心,由专职调解员对双方进行调解,确实调解不成在转回立案庭正式立案,开庭前法院会依法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庭审过程中法官也会主持调解,调解不成,法官会综合开庭情况及全案证据,确定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如果确定彻底破裂,才能判决准予离婚。
当然,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又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而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那么司法实践中通常判决不准离婚。在第一次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6个月以后再次起诉离婚,可以认定认为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无法挽回,通常判决离婚可能性很大。
诉讼离婚,会增加双方离婚的成本尤其是时间成本,而且夫妻双方对簿公堂唇舌战会增加双方的矛盾,其实双方无缘继续做夫妻,也没有必要成为仇人互相伤害,因此,建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离婚问题。
二、离婚协议书甲方: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民政局(婚姻登记所)登记结婚,现因________________,双方感情却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是甲方婚前购买,离婚后归甲方所有,房产内全部家电、家私也归甲方所有。乙方自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周内搬出。
二、甲、乙双方的婚生子女____归甲方抚养,乙方每月给____生活、教育费________元,
直至____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
三、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银行存款________,____公司股票(价值____),离婚后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________元人民币的欠款,离婚后该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清偿。
五、本《离婚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六、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七、儿子陈________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____元,在每月____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八、陈____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李
____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李____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签字:离婚起诉流程怎么走
女方签字:
年月日
三、离婚财产分割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此处立法者显然考虑到了5-2=3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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