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程序怎么走
现在很多人是通过相亲认识而结婚的,有部分夫妻婚前了解不足,婚后的生活又产生了很多摩擦,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最终只能离婚,离婚的事也不是说了就可以了,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手续,那夫妻离婚程序怎么走?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夫妻离婚程序怎么走夫妻离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程序为:首先,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然后,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最后,登记机关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诉讼离婚的程序为:要求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符合立案条件的,在7日内立案,受理后,首先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根据庭审情况,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但是原告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二、到法院起诉离婚具体程序怎么走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2、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
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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