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美岱
200893日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①爱国守法。②爱岗敬业。③关爱学生。④教书育人。⑤为人师表。⑥终身学习。
职业精神是指某职业的从业人员在对其职业道德规范与要求深刻认识、严格遵循的基础上,通过职业实践与长期修炼表现出来的行为特征和思想成果,并逐步升华为一种高品位的职业风范和精神境界。
教师的职业精神是一种向理想的教师形象拼搏进取的精神,体现了人类对真善美的追求。其价值取向是更加重视全体学生,包括教师自身整体素质的全面发展和向高层次提高。其核心是“师之范”精神。教师爱岗敬业
一、爱国主义精神
教师必须以高度的爱国主义精神培养学生,让学生在深刻地了解祖国的基础上,产生爱国之情,树立报国之志。付诸报国之行。
爱国主义精神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最高体现。
二、爱岗敬业精神
教师必须“知责任、明责任、负责任”,集中精力、专心致志地做好教育工作,要对学生倾注全部的心血,甚至对个人利益作出重大牺牲,用自己先进思想和高度的责任感影响和感染学生。
“爱岗”就要有务实精神,“敬业”就要有奉献精神。
三、开拓创新精神
这种精神要求教师要在教育的全过程中,敢于冲破影响教育和科技发展的旧观念的束缚,“敢探未发明的新理,敢入未开发的边疆”(陶行知语),这就是教育与科技发展的生命。
教师的职业是传播真理,培育真人的职业,必须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才行。
四、关爱学生精神
教师对学生的爱,是一种出自崇高的、充满科学精神、持久而又深厚的教育爱。
苏霍姆林斯基说:不要急于处罚学生,要好好想一想,是什么促使他犯这种或那种过失。
五、团结协作精神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鼓励人们公平竞争,也倡导团结协作,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更应是体协作的结果。
“同行是冤家”、“各人留一手”都是“人文相轻”的具体表现,它有损于现代教育事业的进步和发展,是不道德的,更是与团结协作精神相悖的
六、民主法制精神
民主法制精神,包括民主与法制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是教师思想观念在新形势下不断更新的体现。
“民主精神”,即承认个人价值,尊重学生人格。
“法制精神,”指教师要学法、知法、守法,尤其要学好《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严格遵守教师的行为准则,坚持依法执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