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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查询【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11.30
∙【字 号】洛政办〔2018〕83号
∙【施行日期】2018.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8〕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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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0日
通化特产白领女装洛阳市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着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高质量发展为方向,围绕加快推进“9+2”工作布局和“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坚持服务实体、专业运作、信用为本、社会责任,做多做优一批创业投资企业,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形成“创业、创新+创投”互促共进的发展格局,促进我市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围绕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培育形成有效满足创业企业从种子期、初创期到成长期不同发展阶段融资需求的创业投资体系。到2020年底,全市创业投资行业在资本规模、企业品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大发展。通过创业投资促进创业企业,特别是中
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类企业成长壮大,力争培育2-3个在省内甚至国内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洛阳本土创业投资企业。
二、做多做优创业投资主体
(三)加快培育形成各具特和活力的创业投资企业体系。支持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依托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洛阳片区、双创示范基地、双创载体和产业集聚区,培育符合我市发展实际、充满活力、管理规范、拥有实力的创业投资企业。鼓励驻洛高校利用院校众创空间引进创业投资企业,积极为入驻企业提供工商、税务、银行等各项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加快推进洛阳市天使投资引导资金设立,充分发挥洛阳市天使投资引导资金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人)进行跟投,鼓励和支持县区发展天使投资引导资金。依托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载体,在设立并逐步扩大种子资金规模的基础上,鼓励引导社会各类资金合规参与天使投资。(责任单位:市科
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发展国有创业投资。加快出台《洛阳市关于支持市属国有创业投资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建立市属创投企业市场化投资管理机制,完善市场化跟投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建立市场化的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完善投资损失的责任追究制度,支持市属国有创业投资类企业改革发展、做强做大。(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
三、拓宽创业投资募资来源
(六)大力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驻洛央企、国有企业等各类机构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鼓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和大型实体企业积极出资创业投资基金,扩大资本规模。推动投融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合作,在我市依法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支持科研机构参与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基金。培育合格个人投资者,支持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个人参与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创业投资多渠道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股东、有限合伙人,通过发行各类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我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并购重组等综合化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洛阳银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
(八)落实创业投资税收政策。落实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等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按照规定实行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相关政策,宣传、落实天使投资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使企业和投资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九)完善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围绕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洛阳片区、双创示范基地、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定期筛选项目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建立创业投资机构与产业园区对接机制。探索建立由具备资质和良好信用记录的创业投资企业向有关部门保荐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鼓励创业投资的政策措施。积极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实施意见》(洛政〔2016〕59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6〕137 号)等政策,支持天使资金、创业投资等投资基金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设立规模为1个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加快推进洛阳市创新创业引导基金投资工作。综合运用参股、联合投资、政府出资适当让利于社会出资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资金在引导民间投资、扩大直接融资、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政府出资的绩效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充分发挥洛阳市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作用,进一步扩大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加快出台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池操作规程,逐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业务,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河洛英才(团队)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
(十三)完善监管方式。积极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按规定做好登记备案、信用信息登记、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等工作,及时掌握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定期安排创业投资企业风险排查,依托河南省投资类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台账管理,对八类风险企业实施分类监管、联合监管。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使相关投资者成为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洛阳银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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