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展改革委拟定的西青区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5.22
【字 号】
【施行日期】2017.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史文翔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展改革委拟定的西青区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拟定的《西青区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5月22日
 
西青区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区发展改革委
  创业投资是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对于我区加快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5号),促进我区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西青区创业投资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动能、产业发展新模式、创新发展新生态,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牢牢把握天津发展的历史性窗口期,按照创新竞进、优化结构、以质为帅、效速兼取的要求,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主线,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助力创新创业企业为娄艺潇资料
目标,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和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生态环境,着力将创业投资打造成为激发创造活力、增强创新动力的整合器、加速器、转化器和放大器。
2021年有几个情人节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培育出以创业投资业务为主、活跃度较高、在区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属国有或国有控股创业投资机构。通过创业投资促进创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类企业成长壮大,加快形成参与主体丰富、资本属性多元、专业人才聚集,具有实体创投、专业创投、信用创投、责任创投特征的创业投资生态体系,将西青区打造成为全市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影响力的创业投资集聚地。
  三、主要任务
  (一)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加快培育各类创业投资企业,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渠道,进一步扩大创业投资规模,促进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做优。
  1. 集聚发展创业投资企业。发挥国家级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西青分园、市级示范工业园区等政策、制度和载体优势,积极吸引鼓励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在我区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市级企业集团、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具备一定资本实力的企业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负责)
  2. 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支持运作规范的创业投资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范围内,创新各类募集手段,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资金信托和募集保险资金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鼓励信托公司遵循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充分发挥既能进行创业投资又能发放贷款的优势,积极探索新产品、新模式,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综合化、个性化金融和投融资服务。(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城投公司负责)
有什么歌好听啊  3. 培育创业投资管理机构。鼓励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加快创业投资管理的专业化步伐,提高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及管理团队水平。允许创业投资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采取期股、期权、奖励等多种收益分配方式,调动管理团队的积极
性,造就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管理能力、资金募集能力和较好业绩的创业投资专业管理机构。(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负责)
  (二)鼓励各类机构参与创投活动。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主体参与创业投资活动,形成多元创业投资主体携手并进、创业投资活动蓬勃兴起的发展局面。
  1. 做大做强天使投资。积极发挥产业发展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通过母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及其他政府资金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股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子基金),鼓励子基金投入种子期、初创期的创新型企业。推动科技资源支持创业投资,西青区各类科技扶持和科技计划项目积极向获得创业投资支持、符合专项条件的创新型初创企业倾斜。(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负责)
  2. 培育发展合格投资者。引导行业骨干企业、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等创新创业资源丰富的相关机构参与创业投资。支持中央企业、国有企业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鼓励和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支持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参与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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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释放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活力。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体制,鼓励我区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或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开展创业投资业务。建立适应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创新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建立跟投机制。健全投资损失核销机制,简化投资损失核销审批流程,建立与风险、责任、收益相匹配的激励约束制度。(区国资委、区财政局负责)
  (三)推动创业投资开放创新。加强京津冀创业投资协作,积极吸引投资,加快创投企业“走出去”步伐,推动创业投资国际化发展。
  1. 加强京津冀创业投资合作。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吸引京冀创业投资公司来我区发展或承包、代管创新服务机构,加快汇集京津冀创业投资机构资源。以资源共享平台、技术交易市场等为依托,强化京津冀创业投资机构的对接协作,联合建立创新创业项目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创业投资资源在京津冀合理流动,实现京津冀区域科技企业与创业投资机构全面对接。(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