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法院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3.01.14
∙【分 类】其他
正文
海南法院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1月14日,海南高院对外发布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这是海南高院连续第七年常态化发布年度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十则典型案例类型新颖、有一定社会影响,涵盖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审
判领域,与英烈荣誉、破产重整、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社会热点、民生问题关系密切,反映了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法治进程,也展示了海南法院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人民众合法权益、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等方面所作的贡献。
目 录
案例1: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3:东方绿洲实业有限公司诉海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案例4:黄某某诬告陷害案
案例5:鑫海公司申请中铁旅业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例6:南盾公司与海南省市监局反垄断行政处罚案
案例7:京研寿光公司与新疆昌丰公司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案
案例8:羊某某、李某某失火、非法狩猎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9:诚记水行与海口市监局食品经营行政处罚案
案例10:国投裕廊洋浦港口有限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及执行系列案
典型案例1
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侵害英雄烈士荣誉、名誉 公共利益
案情概要:罗昌平曾系知名媒体人,是新浪微博“大V”用户。2021年10月6日,罗昌平在家中用手机观看《长津湖》电影和长津湖战役纪录片后,为博取关注,使用其新浪微博账号(
粉丝数220余万)发帖,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上述帖文因用户举报,被微博平台依据微博社区公约予以处理,处理前被阅读2万余次。罗昌平次日删除该帖文,但相关内容已经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此前,罗昌平还曾使用其微博账号发表侮辱、嘲讽英雄烈士等帖文9篇,其账号因发表言论违反微博社区公约被平台处置30次。
裁判结果:法院判决罗昌平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承担在相关网站及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典型意义:英雄烈士既包括个人,也包括体,既包括有名英雄烈士,也包括无名英雄烈士。中国人民志愿军的英雄事迹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需要全体中华儿女永续传承、世代发扬,绝不容许亵渎、诋毁。电影《长津湖》旨在缅怀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罗昌平却在观看电影后,在网络平台公然歪曲历史,侮辱、抹黑英烈,伤害公众情感,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本案通过司法手段严惩侵害抗美援朝英雄烈士体名誉、荣誉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护航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案入选202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及发布的涉英烈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2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破产重整 实质合并破产 关联企业
案情概要: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航集团)曾是以航空运输、机场运营、酒店管理、金融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曾入选世界五百强,拥有境内外企业超2000余家。因经营失当、管理失范、投资失序,加之市场下行,海航集团于2017年底爆发流动性危机,并转为严重资不抵债的债务危机。省高院于2021年2月裁定受理海航集团等7家公司及海航集团下属3家上市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在3月裁定对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实施实质合并重整,形成三家上市公司内部协同重整、非上市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共计378家公司同步重整、联动推进的模式。其中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涉及债务规模最大,审理难度较高,为社会各方重点关注。
裁判结果:2021年10月,省高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2021年12月,省高院裁定确认3家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2022年4月,省高院裁定确认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海航集团破产案件是目前亚洲地区债务规模最大、债权人数量最多、债权人类型最多元、重整企业数量最多、法律关系最复杂、程序联动最复杂的破产重整案件,也是我国为数不多的由省级法院直接审理的重整案件。海航集团重整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成员组成清算组并被法院指定为管理人,在重整案件中协同作用,同时注重发挥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作用,为国内大型企业重整的府院协同机制构建、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此外,该案还在债权分类、清偿方案设计和引入重整信托服务、跨境破产合作等方面有不少创新,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借鉴价值。海航集团重整案件的相关裁定被比利时法院认可,是欧盟法域认可的第一个中国破产案件裁定,开创了中国与欧盟在破产领域裁决相互认可的先河;也被香港高等法院认可,是香港法院认可的第一个内地法院作出的重整裁定,有效推进了香港和内地在破产领域的司法协助。该案例入选2021年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和2022中国法治实施十大事件。对于海南自贸港建设中,尤其是在“办理破产”这一重要营商环境专项指标上,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为营造公
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典型案例3
东方绿洲实业有限公司诉海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关键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土地争议
案情概要:省政府于2021年8月27日作出琼府复决〔2021〕1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112号《复议决定》),决定:一、撤销东方市政府作出的东府行决〔2021〕3号《关于东方绿洲实业有限公司与八所镇小岭村委会及岛西林场93.45亩土地确权处理的决定》(以下简称3号《处理决定》);二、责令东方市政府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重新做出处理决定。原告东方绿洲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省政府作出的112号《复议决定》,恢复东方市政府作出的3号《处理决定》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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