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建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中国特的、面向21世纪的现代新型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一所公立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三条 以“团结、求实、进取”为校风,以“敬业、善教、爱生”为教风,以“真诚、善思、乐学”为学风。
第四条 以“六年影响一生”为学校总体工作核心。
第五条 学校近期目标是:坚持依法治校,科研兴教的方针,通过优化课程结构、教学过程、育人环境、管理机制、办学条 件,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充分、和谐发展,把学校建成具有规范性、先导性的高质量、有特的农村中心小学。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七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依照干部管理权艰任免。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等中层干部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免。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执行上级指标,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得到全面的生动活泼的发展,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身体健康的一代新人。
(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员工。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
(三)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四)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充分发挥领导体的智慧、力量和整体功能,同心协力,合作互补。
(六)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七)全面主持学校工作:
1.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领导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3.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教学大纲,开齐开足各门课程。遵循教学规律,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教育活动。督促有关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文娱、体育活动,注意劳逸结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努力改善教学卫生和环境卫生,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卫生习惯,增强学生体质,建好劳动教育基地。
5.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书育人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实行一支笔批核。搞好校园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保护他们的健康,逐步改善办学条 件和众福利。
6.领导和管理学校的人事工作。不断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
7.按照招生规定,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8.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9.做好退休干部、教师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八)发挥学校的教育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九)廉洁勤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十)离任时按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计。
第九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其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在学校贯彻执行,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二)坚持党管理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小学总务工作计划 (三)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经费管理以及学期工作计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帮助校长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等任务。
(四)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严治党。
(五)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众组织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加强党风廉政工作。
(九)做好退休干部工作,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是在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 例及各重要规章 制度。
(四)讨论决定在学校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众性组织。
第十二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制。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他工作。未聘人员请示上级主管部门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别的工作。未聘人员在校内
安排别的工作的,其待遇原则上低于同等条 件的已聘人员。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按有关法规政策上报县局审批同意予以辞退。
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一般按实际评的职务聘任,但可以对少数人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低职高聘者要在校内享有相应待遇。
第十五条 学校设副校长,根据实际,在一定的时期可设校长助理1人,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行政某方面的工作。
学校设教导处、校长办公室、和总务处。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1至2人。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行政等某方面工作的行政负责人。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小学管理课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综合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努力培养学生的创造意识和综合实践能力,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学习,学会关心,学会合作,学会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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