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政治知识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
一、处理的原则:平等、团结、共同繁荣
1、我国处理的基本原则
(1)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中华民族是定居在中国土地上所有民族的总称,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56个民族,其中55个是少数民族。
(2)新中国成立后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
新中国成立后,各民族陆续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铲除了民族压迫和歧视的阶级根源,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但历史遗留的各民族间的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依然存在。
(3)我国处理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
①民族平等原则:
A.法律依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民族平等是我国处理的首要原则。
B.民主平等的含义:
指各民族都是国家的主人,都依法平等地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平等地履行应尽的义务。
②民族团结原则:
A.含义:各民族人民和睦相处、友好往来、互相合作、共同奋斗。
B.坚持民族团结的重要性:
民族团结、民族凝聚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
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
A.含义:我国各民族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前提下,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共同繁荣。
B.原因:这是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是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④三个原则的关系:
A.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B.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
C.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
D.各民族共同繁荣特别是经济发展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
2。巩固社会主义,我们该做什么,能做什么。
(1)自觉履行宪法规定的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要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的付诸行动。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1、回顾我国民族区域自制的法制化进程
(1)1949年9月,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2)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民族自治写入宪法。
(3)1984年10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基本法,标志民族自治进入了法制化建设的新阶段。
(4)200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的修改的民族自治法,正式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地位,扩大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2、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制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涵义
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2)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
①民族自治地方分为三级: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县以下不实行自治,但可以设立民族乡等补充形式。
②全国建立5个自治区、30自治州,120自治县。
(3)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①民族自治机关的含义: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除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享有和行使自治权。
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A.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含义: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
B.民族自治权的主要内容:主要有立法自治权,变通执行权,经济自治权,文化管理自治权,其他自治权。
C.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在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的地位:自治权是民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
(4)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选择
①这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
②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和“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社会基础。
③各民族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相互依存的使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1)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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