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导向,建立多层次的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水平差距,最终建立完善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重要内容。
一基本现状
(一)党委政府重视,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情况进展较好
自2002年以来,扬州市委、市政府连续9年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就养老、保障、医疗、住房、教育等在内的民生问题出台有关政策意见,逐步构建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09年,扬州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推进市区率先统筹城乡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提出了明确目标。2010年5月,经扬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扬州市贯彻〈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出台,为基本实现农村适龄居民新农保参保全覆盖奠定了基础。市和各县(市、区)公共财政向民生倾斜,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障方面的投入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例逐年提高,从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各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一定比例的缴费补贴,如新农合的各级财政补助从2003年的人均20元/年提高到2010年的人均150元/年,从无到有,逐步增长。各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强化服务,积极推动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劳动保障部门不断完善社会保险政策,通过稽查和服务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卫生部门不断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网络,全面部署推进新农合信息系统网络化建设,努力监管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统筹卫生资源配置与医疗服务提供,以满足农民的医疗服务需求,让更多的农民得到实惠;民政部门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力度,全面建立与城乡五保、特困医疗、临时救助等政策相配套的补充养老及医疗保障的社会救助体系,实施城乡“三无”老人养老补贴工程,标准逐步提高、范围不断扩大。(二)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对接通道开始打通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构成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实行多年,目前制度较为完善。截至2010年10月底,覆盖了市区各类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33.1万人,9.4万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连续9年递增,目前市区人均1395元/月。2005年开始建立包括养老在内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即征即保率达100%,覆盖了市区6.9万名
被征地农民,覆盖率95.1%。“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筹资,“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07年在扬州市启动,市区参保农民10.6万人,享受待遇7.1万人。为统筹城乡发展,维扬、江都积极探索,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接方面打开了通道,制定了农保转城保的接续办法,建立了农保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转换通道。
(三)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覆盖城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构成了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质态良好,报销待遇稳步提升。截至2010年10月底,市区参保职工48.7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6.2万人),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医保目录范围内平均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80%与90%。2007年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职工医保范围之外的“老年居民、特困居民、未成年居民、一般居民”通过不同缴费、补贴标准的居民医疗保险,纳入医疗保障,实现了城镇居
民医疗保险制度上的全覆盖。截至2010年10月底,市区25.9万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其中包括7.7万名在校大学生,筹资水平400元/年,目录范围内报销达6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2010年为人均150元,大病报销支付上限一般为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最高可达10万元,因而得到了广大农民的认可,参合积极性提高。截至2010年10月底,参合率达99.8%,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深受广大农民欢迎。
二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
当前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为推进城乡养老医疗保障事业提供了机遇并奠定了重要基础,但由于扬州市老龄化程度高,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8.57%,财政补贴压力增大、逐年出台的政策之间衔接不够等原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推进面临一些亟须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一)覆盖不全面,养老和医疗保障尚未完全实现应保尽保
1.养老保险方面
一是新农保实施后,城乡居民中还有两类对象未纳入养老保障体系。一种是男60岁、女55岁以上不到70岁的城市无业居民,一种是2005年前被征地农民中的非就业人员,养老制度上还有空白点。二是仍有少数开发区(园区)企业、流动性强的餐饮娱乐服务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尚未为所有应参保职工缴纳
保险;原已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改制企业一次性买断工龄的职工、部分失业人员因续保的缴费标准偏高而断保。三是城镇无业居民和部分低
收入就业人员虽可选择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保的方式,但因没有经济能力而游离于社保之外。四是扬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2010年刚刚出台,全面推进工作有待加强。
2.医疗保险方面
一是由于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参加缴费水平较低的居民医保,导致部分低收入就业人员在养老保险续保难的同时,失去医疗保障;二是部分困难企业职工退休时没有能力一次性补交最低参保缴费年限差额和“余命年”费用,面临断保的可能。
(二)发展不平衡,养老和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差距较大
1.城乡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差距有扩大趋势
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连续9年以10%的速度递增,目前市本级企业退休职工人均养老金达1395元/月。而农村的养老保障待遇较低,参加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人均50元/月,的养老补助平均也仅140元/月,尚未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2.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有差距
养老保险补交
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经费正大幅度提升,已达到每年150元/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也正不断完善,但是与城市相比,医疗保障费用水平仍然很低。
3.城乡信息化建设差距大
城镇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投入相对较高,基础较好,社会保障工作的管理效率较高;而农村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还较为滞后,工作方式及管理方式还不能适应现实需求。
(三)政策不衔接,社会保险难以有效接续转换
维扬、广陵、开发区目前的养老医疗保险工作已与市社保中心联网申报,有关制度和政策相对统一,但邗江区政策规定与市不统一,征缴基数、征缴比例、享受待遇与市不一致,信息数据系统与市社保中心不衔接,市级统筹没有实质性形成;区域内在农保转城保方面也未建立通道。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各不相同,且缺乏可持续性。2005年之前被征地农民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制度,而2005年后根据一次性划转金额的不同,最低享受60元/月、最高享受230元/月,其他多为每月110元、135元、170元等补偿标准。由于划转的土地补偿金额是有限的,逐年用完后,将难以为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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