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江西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 、资格名称和专业设置
  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资格名称和专业设置对应如下:
  (一)经济:职称名称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对应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等8个专业。
  (二)人力资源管理:职称名称为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对应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三)知识产权:职称名称为正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对应知识产权专业。
  正高级职称实行专家评审;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
  (三)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四、正高级职称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经济系列高级职称、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二)工作经历方面
  1.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
  2.熟练运用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经济项目或活动方案,提升经济运行水平;
  3.工作业绩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
  4.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针对具体经济问题,开展经济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创新经济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为本行业(地区、部门)的经营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5.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以上经济领域重大项目(课题);
  (2)主持大中型企业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战略规划、营销模式、技术改造、企业文化创优等项目;
  (3)主持省部级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工作;
  (4)主持制定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工作;
  (5)从事经济领域研究工作,并取得了重要成果;
  (6)主持省级重要经济活动,并解决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
  (7)主持大、中型企业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大、中型企业经济管理工作7年以上,且任期内单位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保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经济领域工作,主持完成的项目、课题、成果、规划、规章、标准及各种经济活动,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获省(部)级表彰、奖励2次以上(以个人证书为准,下同);
省部级
  2.从事经济研究工作,主持完成国家课题1项或省(部)级课题2项(以有关部门立项、评审、鉴定、验收为准);
  3.主持撰写经济分析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3项以上被省级以上部门采纳;
  4.主持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工作,3项以上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