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金属行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二○○五年七月)
一、为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有金属行业科技进步、科技创新和生产力的发展,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结合有金属行业专业技术特点,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有金属行业工程系列各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三、经评审合格并获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标志。
四、在本评审条件中,有金属行业工程系列专业划分为:轻金属冶炼、重贵金属冶炼、稀有金属冶炼、有金属材料、有金属加工、有金属地质勘探、有金属采矿、有金属选矿、以及与有金属行业相关的建筑、热能、化学分析检测、机械、电气自动化控制、管理等专业。
五、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诚信不良记录,无重大失职记录。
(二)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现职务任职资格应是高级工程师,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五年以上;
2.不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五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年以上的申报人员,在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一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两项以上的奖励。
(三)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相近的申报人员,
自取得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可按上述(二)条申报。
六、送审论文要求
送审论文应为申报人员在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独立撰写的,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技术水平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内容应结合本人工作实际,有理论、有见解、有创新,论点论据应有科学性,准确无误,篇幅不少于4000字,并附3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
七、专业理论水平及能力
(一)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
(二)对所从事的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本地区、本部门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知名度且为本专业学科带头人;
(三)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
(四)全面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具备对国家级、省部级工程或科研项目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能力;
(五)能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所取得的科研、技术成果能够满足市场的需求,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
(六)有主持经国家批准的大型工程项目或国家、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的能力;在某一分支领域有效果显著的技术性突破、并撰写有关科研论文或技术报告。
(七)有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最新理论应用于科研、生产实际工作的能力;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
(八)有组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或撰写国家级、省部级工程或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或制定技术方案的能力。
(九)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高级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八、工作经历
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经历之一:
(一)主持过一项以上或为主承担过两项以上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圆满完成任务;
(二)主持或为主完成过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两项以上,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主持过一项以上或为主承担两项以上的国家大型工程项目,具有完成项目的立项、论证、方案设计、实施、技术报告全过程的经历;
(四)主持过或为主承担过两项以上行业或大中型企业技术发展规划或新建的大型工程项目;
(五)有主持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改进项目全过程的经历;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两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规划设计工作的经历或制定、实施大中型企业改、扩建方案的经历;
(六)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两项以上省部级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或新建工程的立项、论证、方案设计、实施、技术报告全过程的经历;
(七)主持或为主承担大中型企业两项以上主要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工作或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工作;
(八)主持或为主承担两项以上国家级或三项以上省部级、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
九、业绩与成果
省部级
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具有下列业绩与成果之一:
(一)在生产科研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为国内同行专家或主管部门认可;
(二)在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科研工作中,对企业的发展规划、重大的生产技术措施、产品质量等重大问题起过关键性作用,明显地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同行专家或主管部门认可;
(三)主持或为主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技术水平和性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重大效益,经主管或行业部门鉴定认可;
(四)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广泛的社会效益,经主管或行业部门鉴定认可;
(五)主持或为主承担的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
(六)主持或为主承担的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二等
奖两项以上,或三等奖三项以上的奖励;
(七)主持或为主承担制定三项以上省部级、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并付诸实施;
(八)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两项以上,并被采用后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九)长期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申报人员,要求获得省部级二等奖,或三等奖两项以上的奖励,并满足下列条件中两条以上:
1.研究课题属前沿学科;
2.研究周期在三年以上;
3.每年的阶段研究报告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4.研究的课题或成果对该学科的发展具有指导性和方向性;
5.至少有一篇论文具有国际或五篇论文具有国内先进水平。
(十)从事信息工程的申报人员,要求获得省部级二等奖,或三等奖两项以上的奖励,并满足下列条件中两条以上:
1.申报人有主持全国性学术会议的经历;
2.所从事的信息工作具有开拓性;
3.学术造诣在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4.在信息研究中,某一方面有专长,是该领域的专家;
5.在信息研究方面,有专著或论著两本以上。
十、专著与论文
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独立或为主撰写过下列之一的著作或论文:
(一)正式出版过十万字以上的专著;
(二)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过论文两篇以上;
(三)在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三篇以上;
(四)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三篇以上;
(五)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报告三篇以上,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并为同行专家或主管部门认可。
(六)编写并被采用的专业技术培训教材、技术手册或操作规程等技术资料,总字数在十万字以上。
附:有关概念的解释
一、“为主撰写的论文”:系指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
二、“正式出版十万字以上专著”:系指在一部专著中达到十万字;
三、“经同行专家认定”:系指经两名以上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同级任职资格,在本专业有一定影响的同行专家分别作出的评价。
四、“省部级”:含中国有金属工业协会。
五、“获奖项目的获奖者”:以证书为准。
六、“国家级奖励”:系指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等奖项。
七、“省部级奖励”:系指省部级(含科技部公布的社会力量设奖)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工程勘察奖、矿成果奖等奖项。
八、条件中“***以上”:含***,如“五年以上”,含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