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需提交材料
(一)主管部门申报绩效工资总量的公函。由主管部门统一申报;副厅级以上省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后可直接申报。
(二)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表(粤人社发〔2016〕178号文附表3)(需一式6份)。
(三)单位机构编制文件。
(四)组织人事部门批复的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
(五)首次入轨时省人社厅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批文。
(六)绩效工资总量申报说明包括:
1. 本单位在职在编人数;
2. 首次入轨时核定的绩效工资情况,本次申报的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比例、人均水平,申请核增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额度及理由;
3. 2014、2015年度在职在编人数;
4. 根据机关绩效考核三等奖奖励水平统筹核增的2014、2015年度绩效工资总量;
5. 单位岗位聘用情况(主要是对“双肩挑”人员所聘岗位及执行工资待遇对应岗位的说明);
6.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事业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完整的2016年度部门经费预算方案及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八)2014年12月、2015年12月工资发放明细表。
(九)其他材料:如省部级表彰文件,主管部门考核评价结果文件,基础科研单位、省部级以上重点建设单位的相关材料。
(十)规范的高层次人才市场化薪酬分配方案、高层次人才名单、高层次人才市场化薪酬额度等相关材料。
二、有关材料说明
(一)上述材料如为复印件,需由单位加盖与原件一致章。
(二)以上材料除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表外,均一式1份。申报时除提供1套书面材料外,另附扫描版或电子版。
(三)单位机构编制文件和组织人事部门批复的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均要求是最新文件。
(四)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表中各岗位聘用人数应与组织人事部门批复的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和2015年12月工资发放明细表衔接。
(五)关于2014、2015年度在职在编人数:原则上为本单位当年度12月底在职在编人数,
应与2014年12月、2015年12月工资发放明细表衔接。
(六)关于省部级表彰:指属于国家级或省级以上的保留表彰项目。表彰主办单位一般为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相关部委(一般与人社部联合表彰)、省委、省政府。表彰年度一般为2014、2015、2016年,有表彰周期的,表彰有效年度根据表彰周期计算。如,某单位被省委、省政府评为2012年度“广东省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表彰周期为5年,则该表彰的有效年度为2012-2016年。
(七)关于省部级重点建设单位、基础科研单位一般需:提供相关职能部门认定该单位属于省部级重点建设单位、基础科研单位的材料。或在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的省重点规划、重大产业发展计划或国家相关部委文件中将该单位负责的主要业务列为重点建设、重点发展的内容等。
(八)关于主管部门考核评价结果相关文件包括:主管部门对下属事业单位开展绩效考核的考核方案省部级、考核通知、结果通报等。考核年度一般为2014、2015、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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