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表彰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参加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的“贵州省百名教授、博士进企业活动”的我校教职工。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2 积极参与“贵州省百名教授、博士进企业活动”,以兼职、挂职、顾问等方式定期到企业提供
服务,或者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与企业技术中心共同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 与合作企业联合申报并获得国家级项目1项及以上的;
(2) 与合作企业联合申报并获得省、部级项目1项及以上的;
(3) 作为项目负责人与合作企业签订横向项目并到学校账户30万元以上的;
(4)与合作企业联合申报并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的
(5)为合作企业提供的科技服务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需企业提供证明材料)。
(6)为合作企业解决重点技术难题,大大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节能降耗效益明显的(需企业提供证明材料)。
第四条 评选流程
省部级1 根据参与 “贵州省百名教授、博士进企业活动”的我校教职工提交的十佳教师表彰申请及附件材料,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参评人员。
2 结合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选出“贵州省百名教授、博士进企业活动”十佳教师人选。
3 在科技处网页上公示入选名单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批准。
4 公布“贵州省百名教授、博士进企业活动”十佳教师名单。
第五条、其它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由贵州大学科技处负责解释。
贵州大学科技处
201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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