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学院科研创新团队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和省教育厅实施江西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规划(“311 工程”)的重要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凝聚、培育和造就高水平研究团队,全面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学校决定实施科研创新团队支持计划。为保障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宗旨是遵循“学科引领、资源优化、特鲜明、重点突出、整体带动”的原则,以校级及以上科研平台、重点学科为依托,以科研项目为载体,以优秀领军人才为核心,以优秀中青年教师为骨干,形成人才聚集和团队效应,培育和产出更多高层次的科研成果。
  第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的资助范围为具有优势与特的创新性与探索性研究;对科技、经济、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的基础性、应用性和前瞻性研究;学科交叉的前沿研究以及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创新关键技术和技术集成研究。
  第四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的工作目标是本着“好中选优,严进高出”的原则计划在五年内(2012年至2016年)建设和支持20-30个左右的校级科研创新团队,按年度分三批实施,2012年支持5-10个,2013年支持5-10个,2014年支持5-10个。鼓励与支持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积极申报省部级和国家级科研创新团队或创新科研体,力争实现国家级、省部级(包括省高校)创新体的突破。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科研创新团队总体要求: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主要骨干成员应具备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同时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学校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申报科研创新团队。一般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申报,鼓励按一级学科申报。各二级学院在本办法实施后要按照规定的各种条件做好本学院科研团队的建设工作,可依照本办法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所有拟申报的科研创新团队都应从2012年开始按照本办法加强自身建设。
  第六条 科研创新团队人员基本条件:
  1.团队一般应为8-12人,且每个团队的任何成员不能作为成员参加其他团队;但经学术带头
人签字同意和科研处审批后,并通过人员补充保持原团队的完整性,已立项的团队成员(不超过2人)可以申请退团,领衔申报下一年度的科研创新团队。
  2.团队应具有合理的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成员中40岁以下的青年研究骨干应占二分之一及以上。
  3.团队应具有合理的学历结构,成员中博士学位人员应占二分之一及以上。
  4.团队中具有合理的职称结构,成员中高级职称人员应占二分之一及以上。
  5.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正高职称,是本校科研教学的在职人员。
  第七条 科研创新团队科研成果基本条件:近五年应活跃在某一研究领域的前沿,已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并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中的三项:
  1.至少应承担(或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或者承担(或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和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者承担(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5项。
  2.理工科科研经费超过60万元,文科科研经费超过25万元。
  3.发表核心期刊论文30篇,其中理工科至少10篇被SCI/EI(期刊)收录,或者15篇发表于CSCD核心期刊;文科至少10篇被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中的任一检索资料转载或复印或者发
表于学校规定的国内权威刊物,或者15篇发表于CSSCI期刊。
  4.理工科科研创新团队至少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6项;文科科研创新团队出版专著人均0.5部。
  5.至少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2项。
  第八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科研成果基本条件:近五年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严谨的科学作风、创新性学术思想;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合作精神和较强的凝聚力,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潜心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中的两项。
  1.至少承担(或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承担(或完成)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2.理工科科研经费超过25万元,文科科研经费超过10万元。
  3.理工科至少5篇被SCI/EI(期刊)收录,或者至少8篇发表于CSCD核心期刊,或者至少10篇发表于核心期刊且有5篇发表于CSCD核心期刊;文科至少5篇被SSCI/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中的任一检索资料转载或复印或者发表于学校规定的国内权威刊物,或者8篇发表于CSSCI期刊,或者10篇发表于核心期刊且有5篇发表于CSSCI期刊。
  4.至少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九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组建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具体申报内容见当年的申报通知)。科研创新团队计划由学术带头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推荐后报校科研处组织审核和论证。
  第十条 科研处根据国家、江西省科技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学校科研发展目标,提出当年科研创新团队的组建原则、学科方向和数量,组织召开相应的学科专家论证会。按照回避原则,专家委员会主要邀请37名校外专家参加论证。专家论证会要提出是否同意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一条 对通过论证的科研创新团队,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申请书》。科研处报校领导同意,并经学校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正式公布获资助的科研创新团队名单,并签订团队建设任务书。
 
  第四章   支持方式
  第十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经费由学校设立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分年度下拨,实行预算管理。经批准建设的科研创新团队,理工科每团队建设启动经费60万元;文科每团队建设启动经费30万元。启动经费第一年资助总经费的1/2,中期考核合格后资助总经费的1/2
  第十三条 在执行期内升格为省部级或国家级科研创新团队的,终止本计划资助而自然转为相应地按照1:1配套更高级别的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助(上级有规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已资助的经费可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工作条件和运行经费通过多渠道解决,依托单位应在各方面对创新团队给予支持。创新团队也应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开辟经费渠道,在竞争中发展提高。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 科研创新团队采取学术带头人负责制,在遵照学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创新团队可采取相对灵活的内部运行机制,以发挥团队成员的聪明才智,锻炼其组织协调能力,争取出更多、更好的成果。
  第十六条 科研创新团队在接到批准的第一个月内,要向校科研处上报团队建设和研究工作计划,并签订“科研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合同。
  第十七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执行期一般为3年。在建设期,由学校科研处负责组织专家检查团队建设情况和对团队进行业绩考核。建设期第二年9月左右,科研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中期考核,团队需向同行专家汇报工作开展的情况。对成绩显著(验收合格)的创新团队给予滚动支持,建设不力的团队将缓拨或停拨经费,直至停止建设。资助期满后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科研创新团队每年须填写《科研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年度进展报告》,经团队依托学院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于每年525日前报送校科研处。
  第十九条 科研创新团队应加强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鼓励团队建立自己的网站。在建设期每年应至少组织全国性(国际性)学术研讨会1次或参加全国性(国际性)学术研讨会3人次;团队内部实行学术例会制度,一般每个月1次,每年召开学术例会不少于8次,至少邀请科研处参加学术例会1次。
  第二十条 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发表、出版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及申报成果奖励等,要求一项核心成果标注“九江学院科研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资助”。
  第二十一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依托单位应及时告知科研处,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在科研条件、科研时间、教学计
划安排以及资金配套等方面提供切实保障,并对计划执行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第二十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费主要用于科研队伍培养、学术交流研讨、基本科研业务、劳务费等团队建设费用。
  1.科研队伍培养费(不超过团队建设总经费30%):包括学术队伍培训、进修及访学等费用。
  2.学术交流研讨费(不低于团队建设总经费30%):包括承办学术会议,组织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邀请知名专家来校讲学等费用。
  3.基本科研业务费(不超过团队建设总经费25%):包括论文版面费、专著出版及原材料、试剂等购置费及测试分析等费用(不超过团队建设总经费15%),科研协作及项目调研(不超过团队建设总经费10%)。
  4.劳务费(不超过团队建设总经费15%):包括研究生、本科生补贴,团队成员加班费等。
第二十四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经费由学校科研处和财务处根据权限统一管理,经费报销实行学术带头人负责和第二负责人监督制,即团队在申报时须明确第二负责人,在经费报销时必须与学术带头人同时签名才能报销。团队建设经费报销细则如下:5000 元以下的经费报销,由团队学术带头人和第二负责人共同签字;5000 元及以上的经费报销,由团队学术带
头人和第二负责人共同签字,科研处审核,并按学校财务规定报相关校领导审批。每年6月科研处会同财务处抽查各团队的报销情况,对未严格履行程序的团队进行劝诫,严重的报学校惩处。
 
  第六章  目标考核
  第二十五条 科研创新团队实行团队目标考核制,团队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取得的科研成果须达到下列重大科研成果的任何一项或者必备科研成果中的三项:
  1.重大科研成果
  (1)在《nature》或《science》上发表论文1篇。
  (2)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1项。
  (3)获得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1项。
  (4)获得科研经费至少1000万元,且到账经费至少600万元。
  (5)获得发明专利10项。
  2.必备科研成果
  (1)至少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1项(团队成员排列前三,且以九江学院为前三参加单位),
或者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三等奖2项。
  (2)至少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5项。
  (3)理工科科研创新团队人年均科研经费9万元,人年均到帐经费5万元;文科科研创新团队人年均科研经费3万元,人年均到帐经费2万元。
省部级  (4)理工科科研创新团队至少授权发明专利3项;文科科研创新团队至少出版专著人均0.8部。
  (5)人均发表核心期刊论文4篇及以上,或者理工科至少10篇被SCI/EI(期刊)收录,或者20篇发表于CSCD核心期刊;文科至少10篇被SSCI/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中的任一检索资料转载或《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复印或者发表于学校规定的国内权威刊物,或者20篇发表于CSSCI期刊。
  第二十六条 在三年的建设期内,团队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学校不再对其团队成员进行其他科研考核;团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依照学校相关文件进行科研考核,且取消随后三年中申报学校科研创新团队的资格。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特定解释
  1.项目(课题)、论文、专利、专著、获奖等成果除特别注明外,必须以“九江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团队成员为第一完成人;科研经费特指外来经费,不包括学校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校级项目经费、学校下拨的博士启动经费及学校配套或资助的其它经费;项目(课题)的级别以项目(课题)下达的正式文件为依据,市厅级项目(主持)可按照31折算成省部级项目;并一律参照九院字〔2010172号科研文件要求执行。
  2.近五年(科研成果期限)、三年(团队建设期)和40岁都是特指的,例如2012年申报团队,“近五年”指200711日至20111231日,“三年”是指2012-2014年,“40岁”是指197211日之后出生的;同时也是动态的,依据申报年限变化;依此类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九江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