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与工程监理企业概述
第一节  监理工程师概述
 
一、监理工程师的概念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井经注册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专业人员。
   
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特点
    由于建设监理业务是工程管理服务,是涉及多学科、多专业的技术、经济、管理等知识的系统工程,执业资格条什要求较高。因此,监理工作需要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来承担。
   
三、监理工程师的素养☆☆
    具体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不仅要有一定的工程技术或者工程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的意见,而且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素养:
    (1)较高的专业学历与复合型的知识结构。    。
    (2)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3)良好的品德。
    监理工程师的良好品德要紧表达在下列几个方面:①热爱本职工作;②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③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④能够听取不一致方面的意见、冷静分析问题。
    (4)健康的体魄与充沛的精力。
   
四、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与FIDIC道德准则
  (一)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
    (1)保护国家的荣誉与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与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与职责。    ·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与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与监理水平。
    (4)不损害工程建设各方合法利益。
    (5)不一致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与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与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不指定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与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FIDIC道德准则☆☆
    FIDIC成员行为的准则分五个方面规定了14条内容。
   
五、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并建立在委托监理合同的基础上。这是由于:第一,《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明确提出国家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给予监理工程师多项签字权,井明确规定了监理工程师的多项职责,从而使监理
工程执业有了明确的法律根据,确立了监理工程师作为专业人士的法律地位;第二,监理工程师的要紧业务是受建设单位委托从事监理工作,其权利与义务在合同中有具体约定。
    监理工程师的权利要紧包含:
    (1)使用监理工程师名称;
    (2)依法自主执行业务;
    (3)依法签署工程监理及有关文件并加盖执业印章;
    (4)法律、法规给予的其他权利。
    监理工程师的义务要紧包含:
    (1)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有关的技术标准与委托监理合同开屉工作;
    (2)恪守职业道德,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3)在执业中保守委托单位申明的商业秘密;
    (4)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行业务;
    (5)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监理及有关业务;
    (6)不得出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
    (7)同意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六、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与其法律地位密切有关,同样是建立在法律法规与委托监理合同的基础上。因而,监理工程师法律责任的表现行为要紧有两方面:一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一)违法行为   
    现行法律法规对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专门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能够有效地规范、
指导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意识,引导监理工程师公正守法地开展监理义务。   
    (二)违约行为  
    监理工程师通常要紧受聘于工程监理企业,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企业是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的当事人,是法定意义的合同主体。但委托监理合同在具体履行时,是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企业来实现的,因此,假如监理工程师出现工作过失,违反了合同约定,其行为将被视为监理企业违约,由监理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监理企业在
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后,有权在企业内部向有相应过失行为的监理工程师追偿部分缺失。因此,由监理工程师个人过失引发的合同违约行为,监理工程师应当与监理企业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其连带责任的基础是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签订的聘用协议或者责任保证书,或者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授权委托书。通常来说,授权委托书应包含职权范围与相应责任条款。
   
第二节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与继续教育
   
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实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意义:一是促进监理人员努力钻研监理业务,提高业务水平;二是统一监理工程师的业务能力标准;三是有利于公正地确定监理人员是否具备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四是合理建立工程监理人才库;五是便于同国际接轨,开拓国际工程监理市场。因此,我国要建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全国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
 
(二) 报考监理工程师的条件
    我国根据对监理工程师业务素养与能力的要求,对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也从两方面作出了限制:一是要具有一定的专业学历;二是要具有一定年限的工程建设实
践经验。
 
(三)考试内容
    由于监理工程师的业务要紧是操纵建设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协调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因此,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内容要紧是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工程质量操纵、工程进度操纵,工程投资操纵、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涉及工程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与实务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