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4.14
∙【字 号】黔府办发[2004]37号
∙【施行日期】2004.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4]3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十四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厅字〔2003〕28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3〕16号),将贵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省发展改革委),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定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规划,进行总量平衡、指导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制订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职责划归省商务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2、原省贸易合作厅承担的盐业管理职责。省委办公厅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进一步扩大地方政府用自有资金在公共服务领域投资的权限。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强对工业发展的指导,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定和战略储备工作。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定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探索运用法律手段促进职能转变,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发展改革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技术产业专项发展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作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全省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提出实施全省宏观经济政策及综合运用经济杠杆和对经济运行及时调控的政策措施建议。
(三)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贯彻可持
续发展战略,搞好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省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编制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和环境保护规划。
(四)研究提出价格政策建议,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参与少数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的制订。审核工程建设标准定额。
(五)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省经济体制改革。
(六)提出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资金投向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省统筹、省财政自筹等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及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按管理权限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上报;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投资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计划管理;按权限审批和申报外资项目和投资项目;负责全省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八)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拟定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协同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九)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逐步缩小地区差距的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十)研究分析省内、省外和国际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省内供求和进出口的总量平衡,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计划进行调整;搞好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掌握商品市场供求信息,搞好市场监测预
测;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按照国家培育市场和发展市场体系的总体规划,积极培育和发展全省市场体系。
(十一)研究制订全省社会发展战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全省服务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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