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办
  拟办是⼀项辅助决策活动。由有关⼈员对⽂件进⾏阅读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提供可供选择的⽅案,供领导审核定夺的活动。
  做好拟办⼯作,应注意:
  (1)弄清⽂件的意图、问题的性质与实际情况;
  (2)意见要简明、具体、得体;
  (3)如所提⽅案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将侧卧⾝性意见排在前;
  (4)在“公⽂处理单”中⼯整、清晰地填写好意见,签注姓名、⽇期;
  (5)对领导采纳⾃⼰的⽅案有⼀定把握时,也可直接摹拟复⽂⽂稿供审核定夺。
  2,请办
  需请办的⽂件可以分为三种类型:注批件、注办件、函办件。
  注批件。即直接注“请某某同志批⽰”的⽂件。办理注批件要把握这样⼏点:⼀是对于请⽰的问题⽐较重⼤,不需要办⽂部门协调、补充说明的,要注请领导同志批⽰。⼆是对于注请领导批⽰的请办件,应同时分送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阅看,以便相互通⽓,加快办理速度。三是对于⼀些特殊件,如确需直接注请领导批⽰,可先同领导同志的秘书联系协调,然后再注请办理。不能随便直接注请领导⼈批⽰。特别是有些请⽰,有关部门意见不⼀致,不便领导表态的,更不能直接注请领导⼈去批⽰。
  注办件。就是注“请某某部门研办”的⽂件。注办⽅式包括:请某某部门研办,请某某部门商某某部门研办,请某某部门研处,请某某部门研究提出意见,请某某部门商某某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办理注办件要注意把握三点:⼀是注意“研办”与“研究提出意见”的区别。对“研办”件,承办部门可以⾃⾏批复请⽰单位。注明“研究提出意见”,是表⽰征求意见,要求有关部门提出办理意见供上级领导机关办⽂参考,主办者实际上是请⽰件的主送机关。⽐如,关于纪念设施问题,地、市委请⽰省委,省委办公厅的办⽂部门可请省委宣传部研究提出意见,省委宣传部的意见反馈给省委办公厅后,由省委办公厅报省委同意,⽽后再以省委名义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是请某某部门商某某部门研办的件,两个承办部门,以前者为主,由前者牵头承办。牵头单位应当充分征求商办单位意见。如果两个单位意见不⼀致时,应将两种意见同时报上级机关酌定。三是注办件的分送范围要得当。⼀般请部门研办、研究提出意见的⽂件都应当分送有关领导同志,使领导同志知道某⽂件已由某个部门承办。如果主管领导对请⽰有批⽰,可由办⽂⼈员直接告知承办单位。
  函办件。就是⽤函的形式通知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办理意见的⽂件。办理函办件要注意三点:⼀是请⽰件中的内容涉及⼏个部门,需要各⽅⾯征求意见,⼜不便于请某⼀个部门承办的,办公厅(室)可分别发函。函中可写明:“现将某某请⽰转去,请就某某⽅⾯的问题研究提出意见。”⼆是办公厅(室)领导同志有批⽰的⽂件,⽽该批⽰不便于和承办部门见⾯,就⽤发函的形式,并可以把“此件是领导同志交办的”这样的消息向承办部门传递过去。三是⼀些特急件,需要限定承办部门在⼀定期限内办完,⽤函的形式可以说清楚。
  3.批办
  批办是指有关负责⼈认真阅读分析⽂件后,提出处理意见。这是⼀项由法定责任者履⾏法定的事务处置权的决策活动,规定了对具体⽂件的处理⽅法、程序、具体承办责任、承办原则与要求等,对公⽂效⽤的实现具有决定性影响。
  批办公⽂时应注意:
  (l)不越权批办;
  (2)严格控制批办范围;
  (3)批办意见明确、具体、切实可⾏;
  (4)采取措施保证批办意见执⾏;
  (5)如待办问题⾃⼰⽆权或⽆法处置,可将批办改为拟办;
  (6)填“公⽂处理单”。
  4.承办
  承办是指具体承接处置⽂件内容所针对的事务与问题的活动。是公⽂处理的中⼼环节。为使⽂件所涉及的问题得到解决,承办可采取召集会议、⾯谈讨论、电话沟通、实地调查指导、现场协调布置等。承办是各级机关的重要职责,其依据是有关法规、指令、决定等。更具体的是上级领导依照法规、决议等作出的批⽰、⼝头指令或以其它形式传授的意图。
  承办公⽂应注意:
  (l)吃透有关法规、⽅针政策;
  (2)加强调查研究;
  (3)努⼒协调各⽅关系;
  (4)有效运⽤各种承办⽅式;
  (5)分清主次、缓急;
  (6)各级领导也应积极参与承办⼯作;
  (7)对承办结果注意检查和监督。
  5.审核
  从⼀定意义上说,审核是拟稿⼯作的延续,⽽另⼀⽅⾯它⼜是终审定稿⼯作的⼀个组成部分。审核具有全⾯性,⽆论公⽂内容还是形式或程序都在核查之列,如下⼏个⽅⾯为其重点:
  (l)是否需要⾏⽂;是否具备⾏⽂条件;发⽂名义是否合适,有⽆错⽤。
  (2)⽂种是否正确、规范;⾏⽂⽅向是否正确、准确,有⽆多头主送、滥抄滥报、违制越级⾏⽂等现象;公⽂能否对受⽂者产⽣预计的影响。
  (3)公⽂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真实准确、明确具体、界线清楚、前后⼀致、切实可⾏、详略得当。省委办公厅
  (4)公⽂格式是否规范、正确;⽂体是否正确;结构是否齐全完整。
  (5)语⾔表达是否简明、得体、条理;是否合乎语法、逻辑;是否准确,易于理解、没有歧义;主题是否明确突出,⼈
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是否规范、准确;标点是否正确,字迹是否⼯整、清晰、规范。
  (6)公⽂是否经⼀定会议讨论通过;是否经过会商;是否需要上报并已获批准。
  6.签发
  签发是对⽂稿的⼜⼀次全⾯核查,更是对公⽂质量与正式效⽤的最终确认。签发⼈在批注之前,必须对⽂稿做全⾯审核,及时纠正或弥补⽂稿中的错漏,确认⽆误后再批正式发出意见并签注姓名和⽇期。⽂稿经签发或定稿后,其他⼈不经签发⼈同意,均不得对其再做任何修改,否则将负⾏政或法律责任。
  根据签发⼈⾝份、地位及⼯作程序的不同,签发被分为正签、代签、核签、会签等数种。正签指签发⼈在⾃⾝法定职权范围内签发公⽂,如机关负责⼈签发以机关名义对外发出公⽂。代签指根据授权代他⼈签发公⽂。核签(⼜称加签)指上级领导⼈签发下级机关或部门的重要公⽂。会签则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关联合⾏⽂时,由各机关的领导⼈共同签发公⽂。
  要做好签发⼯作必须注意以下⼉点:
  (1)不得越权签发公⽂。各级只能对⾃⼰职权范围内的公⽂负责,只能签发⾃⾝权限所及的公⽂。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以机关名义制发的公⽂,由机关领导⼈签发。其中内容重要或涉及⾯⼴的公⽂由正职领导⼈或主持⽇常⼯作的副职领导⼈签发。有些公⽂也可由机关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根据机关领导⼈的授权代签。以机关内设部门名义发⽂时,由部门领导⼈签发;会议决议、会议纪要等,由会议主持⼈签发。
  (2)必须“先核后签”。需核稿的公⽂必须审核完毕后再签发⽽不得先签发再核稿,以确保公⽂有效。
  (3)联合发⽂时,必须做好会签⼯作,使各机关或部门领导⼈均履⾏签发⼿续。(4)必须在“发⽂稿纸”相应栏⽬内批注定稿及发出意见(如“发”、“急发”等)并签注完整的姓名与⽇期,不要只签姓或只签名,不要只签姓名不批注意见。如为代签应标注“代”、“代签”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