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根据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X办〔2019〕XX号)和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XX)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基准年为2017年,近期目标为2022年,远期展望到2035年。
一、治理目标及思路
我县自2015年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以来,通过实施“节、引、蓄、调、管”等综合措施,截止2017年底,压减地下水超采量40万立方米,占治理任务(540万立方米)的7.4%。
治理范围:全县地下水一般超采区。
治理目标:到2022年,全县累计压减地下水超采量500万立方米,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城镇地下水位全面回升,浅层地下水超采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深层地下水开采量大幅压减。到2035年,逐步填补地下水亏空水量,全面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二、重大举措
(一)“节”,即推进全社会节水行动
1.强化节水宣传教育。紧密结合我县县情、水情,研究制定节水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细化实化节水宣传教育的内容、方法、形式。(牵头部门:县水利局;配合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以下不再列出)
2.实施农业节水增效。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措施,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发展喷微灌、高标准管灌等1.5万亩。到2022年,压减地下水超采量约69.96万立方米。(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配合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加快工业节水减排。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到2022年,工业用水重复率力争达到88%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到11.8立方米以下,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计划管理实现全覆盖,努力实现工业用水负增长。(牵头部门:县发改局;配合部门:县水利局)
4.加强城镇节水降损。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将节水落实到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县水利局)
5.增加非常规水利用。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进雨水收集利用。加强人工增雨(
雪)工作,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气象局)
6.切实提高污水处理水质。到2021年,城镇污水收集率提高到98%,县污水处理厂逐步执行地表水类IV类排放标准。再生水利用增加到1.5万立方米。(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
(二)“引”,即推进外调水引足用好行动
7.扩大企业引江水范围。目前工业区现有供水管网已基本覆盖,推进企业纳入集中供水系统,扩大引江水供水范围,增加江水消纳量,到2020年底前,实现应供尽供。(牵头部门:县水利局)
(三)“调”,即推进种植结构调整行动
8.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在地表水无法覆盖的深井灌区和浅层地下水超采区,推进适水种植和量水生产,减少小麦等高耗水农作物种植面积,扩大低耗水作物和耐旱药材林果等
种植面积。(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配合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
(四)“补”,即推进河库清洁补水行动
9.开展河库综合治理。推进河库清洁行动,完成河道内垃圾,障碍物违章建筑清理任务,以乡(镇)为单元逐河编制具体方案。加强规范化建设,严格入河排污总量控制,提高河库水质标准。支持城镇周边和重点河段开展生态景观综合治理。(牵头部门:县水利局;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10.加强水资源统筹调度。在管辖权限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批准的水量调度计划,制定和实施外调水、当地地表水年度用水计划,统筹不同水源、不同区域、不同用户,逐步实现外调水和当地水合理配置、统一管理、科学调度、实时监控。(牵头部门:县水利局)
(五)“蓄”,即推进河库塘蓄水行动,增强河库塘蓄水能力
11.增强河库水系连通。充分利用山区中小型水库、灌溉渠道、引水管道等工程,开展河库水系连通,改善地区之间水量不平衡条件,提高向缺水地区和河库湿地等生态目标补水能力,优化水资源的配置任务。(牵头部门:县水利局)
12.建设平原蓄水坑塘。大力支持平原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各类小型蓄水工程,有效增加调蓄能力。加强水源涵养保护,大力推进水源涵养区建设,有效提高水土保持能力,增
加水源涵养量。(牵头部门:县水利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13.补齐水利工程短板。2022年前加快槐河、泲河流域治理,加强防洪预报预警和水文测报系统建设,
全面提升防洪保安能力。(牵头部门:县水利局;配合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管”,即推进地下水严格管控行动,管住管好地下水开采
14.严格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加强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把取水许可关口,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对超计划用水的自备井取水户加倍征收水资源税,对公共供水的工业企业和城镇用水户实行差别水价、累进水价和阶梯水价制度,对超限额的农业灌溉用水征收水资源税。(牵头部门:县水利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15.依法关停城镇自备水源井。加快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建设,扩大管网覆盖范围,确保2019年底前受水区城镇用水全部实现地下水与引江水替换,全部关停南水北调受水区县城自备井。到2022年,通过水源替换、关停自备井,压减地下水超采量500万立方米。(牵头部门:县水利局)
16.有序关停农村灌溉机井。在旱作雨养,非农作物替代农作物项目区和地表水源覆盖区,对农村灌溉机井实施填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