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2.24
【字 号】鄂文[2010]10号
【施行日期】2010.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
正文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鄂文〔2010〕10号)
  2004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省各族人民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各地区、各行业涌现出一大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大力弘扬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先进事迹,促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等80个单位“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向国成等98名同志“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在改革开放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省各族人民要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崇高品质,学习他们和睦相处、和衷共济的优良品德,学习他们积极进取、甘于奉献的高尚风格,学习他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奋斗精神。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和民族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凝聚智慧和力量,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省委办公厅
  一、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80个)
  武汉市
  武汉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武汉市公安局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西藏中学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恩施州中心支行
  恩施市人民政府
  恩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恩施市白杨坪乡人民政府
  利川市人民政府
  利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利川市毛坝乡五二村
  建始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建始县高坪镇人民政府
  咸丰县人民政府
  咸丰县高乐山镇人民政府
  巴东县人民政府
  巴东县第一高级中学
  宣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宣恩县沙道民族中学
  来凤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来凤县百福司镇人民政府
  鹤峰县人民政府
  鹤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宜昌市
  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宜昌市财政局
  秭归县委统战部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长乐坪镇人民政府
  宜都市潘家湾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当阳市委统战部
  枝江市人民政府
  湖北清江画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宜昌市城区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
  黄石市
  黄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襄樊市
  襄樊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
  宜城市板桥店镇人民政府
  荆州市
  荆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石首市绣林街道办事处槐树堤回族社区居民委员会
  松滋市卸甲坪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十堰市
  张湾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郧西县人民政府
  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孝感市
  孝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荆门市
  荆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钟祥市九里回族乡人民政府
  鄂州市
  鄂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黄冈市
  黄冈市公安局
  咸宁市
  咸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随州市
  广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仙桃市
  仙桃市沔城回族镇人民政府
  潜江市
  潜江市总口农场
  天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