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省委办公厅∙【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4.07
∙【字 号】济政办发[2010]29号
∙【施行日期】2010.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七日
济南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公务员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公务员管
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的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完善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并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根据省公务员局授权负责组织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
(五)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荣誉制度,拟订市政府行政表彰奖励制度草案,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行政表彰奖励工作。
(七)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务员局设5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
组织起草有关公务员管理的综合性政策规定;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务员申诉控告实施办法;承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职位管理处
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和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实施办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与辞退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
日常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三)考试录用处
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管理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建设,负责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工作。
(四)考核奖惩处
拟订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实施办法;指导和协调政府行政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荣誉制度,拟订政府行政表彰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项;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受理公务员不服有关人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培训教育处
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协调市行政学院做好公务员培训的相关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经费预算、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公务员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级)、副局长2名(正处级),处长5名、副处长5名。
四、其他事项
(一)市公务员局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分别是: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有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管理、考试录用、考核奖惩、培训教育等职能分别由市公务员局的相关处室具体承担。
(三)市公务员局的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等事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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