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2.14
【字 号】甘政办发[2008]15号
【施行日期】2008.0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判机关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1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工作分工,为便于工作开展,决定将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综合处、商贸处、农林处、工交处、政法处、社保处、文教处调整更名为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秘书二处、秘书三处、秘书四处、秘书五处、秘书六处、秘书七处、秘书八处,现将调整后的省政府办公厅部分处室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秘书一处工作职责
  1.协助秘书长、主管副秘书长承办省长的日常政务、业务和事务工作。
  2.承办省长的公文管理、人民来信办理和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处理各类文件、电报,办理省长批示,做好催办落实工作。
  3.承办省长的调研、会见等活动的协调、联络和各副省长的周活动安排工作。
  4.承担秘书长的文件管理和有关事项的办理工作。
  5.承办省政府及办公厅重要会议的通知、记录、纪要起草等相关工作。
  6.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文稿的核稿把关工作,协助厅领导同志做好全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指导工作。
  7.完成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署驻兰特派办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事宜。
  二、秘书二处工作职责
  1.协助主管副秘书长承办主管副省长分管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2.承办主管副省长的公文管理、人民来信办理和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处理各类文件、电报,承办主管副省长批示,做好催办落实工作。
省委办公厅
  3.起草、初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及主管副省长的讲话稿。
  4.协助主管副秘书长办理相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
  5.组织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向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做好主管副省长各项决策、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6.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省交通厅(与秘书五处共同承办,侧重于建设)、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西部开发办公室,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有金属地勘局、省测绘局、省煤田地质局,省建总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省工交投资公司,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甘专员办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事宜。
  三、秘书三处工作职责
  1.协助主管副秘书长承办主管副省长分管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2.承办主管副省长的公文管理、人民来信办理和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处理各类文件、电报,办理主管副省长批示,做好催办落实工作。
  3.起草、初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及主管副省长的讲话稿。
  4.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
  5.协助主管副秘书长办理相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
  6.组织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向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做好主管副省长各项决策、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7.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投资贸易促进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粮食局,省旅游局,省物价局,省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省外事办公室(省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兰州海关、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烟草公司(烟草专卖局),甘肃储备物资管理局、中储粮兰州分公司,中油甘肃销售分公司,省物产集团公司、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事宜。
  四、秘书四处工作职责
  1.协助主管副秘书长承办主管副省长分管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2.承办主管副省长的公文管理、人民来信办理和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处理各类文件、电报,办理主管副省长批示,做好催办落实工作。
  3.起草、初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及主管副省长的讲话稿。
  4.协助主管副秘书长办理相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
  5.组织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向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做好主管副省长各项决策、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6.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省农牧厅(兽医局)、省林业厅(绿化办),省水利厅、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中小企业局),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两西建设指挥部)、省农垦事业办公室、省供销合作社,省农业科学院,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国家林业局驻兰专员办、黄委会黑河流域管理局、中央在甘农牧企事业单位,省农垦集团公司、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指挥部)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事宜。
  五、秘书五处工作职责
  1.协助主管副秘书长承办主管副省长分管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2.承办主管副省长的公文管理、人民来信办理和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处理各类文件、电报,办理主管副省长批示,做好催办落实工作。
  3.起草、初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及主管副省长的讲话稿。
  4.协助主管副秘书长办理相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
  5.组织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向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做好主管副省长各项决策、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6.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省经济委员会、省交通厅(与秘书二处共同承办,侧重于营运)、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环境保护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工业行业协会,兰州铁路局、省电力公司,甘肃煤炭安
全监察局、民航甘肃监督管理办公室、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国家电监委兰州监管办,中央驻甘工业企业单位,各通信、邮政公司,各民航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