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省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
陕发办【2014】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节约经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机关会议分类、审批和会议经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级机关,是指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第三条 省级机关召开会议要坚持厉行节约、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经费管理。
第四条 省级机关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 省级机关要严格会议经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经费预算规模.会议经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能突破。会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 会议分类、审批
第六条 省级机关会议分为四类。
一类会议:省党代会、省委全委会、省人代会、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协全委会、省纪委全委会。
二类会议:经批准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各人民团体的换届会议。
三类会议: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本系统业务性会议。
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 各类会议严格按以下程序和要求报批或备案。
一类会议:报省委、省政府批准。
二类会议: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和各人民团体的换届会议,提前5个工作日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批;省级机关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提前5个工作日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备案。此类会议建立省级机关年度会议计划编报制度(第十条所列部门除外),于11月底前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核批准。
三类会议:本部门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
四类会议: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
第八条 各类会议会期如下:
一类会议: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天数执行。
二类会议: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不超过1天;省级机关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为半天,特殊情况不超过1天;各人民团体换届会议按照批准的天数执行.
三类会议:不超过半天。
四类会议:不超过2天.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超过1天。
第九条 省级机关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人数执行。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严格限定工作人员数量。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80人.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一般只下开一级,不请县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省级机关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一次,只安排与会议内容直接有关的省级部门和市级部门分管领导参加。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8%以内。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5%以内。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50人。省委办公厅
第十条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会议分类、审批事项、会期及参会人员等,由上述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参照第六条至第九条作出规定,并报财政厅备案。
第十一条 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省级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业务工作会议,一般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
第十二条 参会人员以省级单位为主的会议,原则上在西安召开.省级机关召开全省性工作会议,有条件的一律在部门内部会议室召开,西安地区的参会人员一律实行走会。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部门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
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或在部门内部召开的会议外,其他会议实行定点管理。
第三章 会议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三条 会议经费主要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含会议室租金、设备租赁费、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现场观摩、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之间的交通费,按照差旅
费管理办法规定由本部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