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大型会议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冀财行[2000]59 
【发布部门】河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0.09.18 
【实施日期】2000.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
党政机关大型会议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财行[2000]59号)
  省直各部门:
  经征求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协办公厅等部门意见,现将省政府办公厅2000710日会议修订的《河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大型会议费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意见。
  000年九月十八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领导作风,下大力解决文山会海问题的意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改进和加强省级会议费预算的执行和管理,在保证省级党政机关履行公务需要的同时,控制会议费的过快增长,经过认真研究决定,从2000年起,对省级召开的大型会议,制定以下具体管理办法。
  一、省级党政机关大型会议费的开支范围省委办公厅
  省级党政机关的大型会议是指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召开的全省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委员全会、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代会、政协会、党代会)及根据年度工作需要,组织召开的有下级机关单位代表参加的全省性的、无法纳入主办单位正常公用经费开支
范围的会议。按会议的类型分为:
  ()法定性、程序性会议:人代会、政协会、党代会。
  ()经省委省政府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