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期间冻结机构编制人员调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3.25
【字 号】湘办[2014]17号
【施行日期】2014.03.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期间冻结机构编制和人员调整的通知
(湘办[2014]17号)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确保省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根据中央要求,经报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省政府机构改革期间冻结机构编制和人员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轮省政府机构改革期间,冻结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工商、质监系统仍需执行湘编明电〔2013〕l号文件)、部门管理机构及其他涉改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调整事项,暂停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暂停提拔、调整正处级及以下干部;除全省统一招考公务员、按计划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等政策性安置以
  及国家有明确要求、新增职能和任务的单位外,暂停调配、调任、聘用和调整工作人员。
省委办公厅
  二、本轮省政府机构改革期间,除个别工作急需并报省委同意的外,省政府组成部门、直
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及其他涉改单位的省管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暂停补充新的人选;其他地方和单位省管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一般不新提拔安排干部,急需补充的由省委统筹安排。
  三、干部调离、到龄免职、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正常办理。
  四、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凡违规作出的机构编制和人员调整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