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04.16
省委办公厅【字 号】浙委办[2007]26号
【施行日期】2007.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检查情况的通报
(浙委办[2007]26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从2006年10月下旬至12月中旬,省委、省政府组织16个检查组,对9个市和14个省直单位近两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省委常委会对检查工作作了专题研究,并听取了检查情况汇报。现将这次检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主要成效
  检查情况表明,近两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龙头”来抓,切实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思想重视、领导
有力、措施扎实,反腐倡廉工作合力进一步形成,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班子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放在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整体格局之中,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既布置工作,又定期听取情况汇报,抓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切实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不仅抓好业务工作,而且按照责任制的要求管好队伍,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及时了解情况,经常督促检查,做到肩上有担子,工作有压力,主动关心认真抓。从检查情况看,全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意识普遍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呈现出“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各地各部门每年都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对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把责任落实到党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形成了“人人肩上有担子,千斤重担大家挑”的党风廉政建设双重责任网络。许多地方坚持党政领导班子定期听取和分析反腐败工作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推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较好地发挥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作用。各部门的责任机制得到进一步落实,通过不断健全部门之间的联系制度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协调各方,整合资源,把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与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责任分工的落实与充分发挥部门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把责任考核与年度工作目标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保证了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从近两年的情况看,我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得到比较好的落实,全党动手抓党风、反腐败的共识进一步形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和领导保证。
  (三)责任体系和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许多地方和部门在认真总结以往抓组织领导、学习教育、责任分解、监督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注重在制度创新上下功夫,在完善责任体系上做文章,不断增强配套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把制度建设作为贯彻落实责任制的重要保证。特别是去年以来,全省普遍实施了“三书两报告”制
度(责任分工报告书、牵头任务函告书、落实责任制建议书、年中牵头单位工作报告、年底责任领导书面报告),较好地实现了领导责任、工作任务、工作方法的有机统一,提高了责任制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严肃性,形成了责任明确、目标具体、责权统一、上下贯通的责任落实机制,促进了责任制各个环节工作的开展。各地以执行“三书两报告”制度为契机,积极完善对责任制的考核办法,使责任考核更加科学、完善。同时,进一步探索责任追究工作,认真研究责任追究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强化监察机关履行责任追究职能。据统计,2005年全省共有 254名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23人,厅级干部2人。2006年1至10月,全省共有331名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34人。
  (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进一步深化。各地各部门通过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构建惩防体系为主线,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工作规律,各项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一是惩防体系构建工作全面推进。紧紧抓住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五大关键环节,研究探索整体构建、专项构建、行业构建、联合构建和科技促建的内容和方式,进一步提高了体系构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眼于拓面、圈点、延线、联网,拓展体系构建领域,把惩防体系向基层和企事业单位延伸。探索建立绩效测评机制,进一步提高体系构建工作效能。二是反腐
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继续深化。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学习贯彻党章活动,对党员干部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党纪条规教育,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从政道德教育,深入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举办全省反腐倡廉成果展,举行反腐倡廉文艺汇演,开展了万人高唱廉政歌和廉政格言征集活动,开展中国(浙江)廉政故事大奖赛,不断探索廉政文化活动的有效载体,提升廉政文化教育效果。三是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去年全省共受理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56577件(次),共立案6624件,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120人,厅级干部9人。处分党员干部6509人,其中,受到警告处分的2393人,严重警告的1076人,撤销党内职务的54人,留党察看的435人,开除党籍的1830人,移送司法机关的241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79亿多元,为892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四是国有企业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召开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着力推进国有企业惩防体系构建。召开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等制度规范,全面加强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和村组组织“三位一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五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成效明显。全省通过自查自纠共清退违规违纪款4343万元,清理违规资金2986万元,立案查办商业贿赂案件2303件,涉案金额3.03亿元,涉及国家公
职人员375人,其中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68人。各市和省直部门共出台了近250个规范制度,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商业贿赂问题的发生奠定了扎实的制度基础。六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认真贯彻《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三谈一述”制度。今年以来,全省共有53729名领导干部参加述廉,全省各级纪委负责人与 10426名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有645名领导干部受到了诫勉谈话。加强对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省有2588名党员干部共上交各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折合人民币1658万元,有152名党员干部因收受礼金等受到查处,有1606名党员干部因赌博问题受到查处。七是纠风治乱工作取得新进展。把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认真解决众在上学、看病方面反映较多的突出问题。扎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和减轻农民、企业负担等工作。八是源头治腐工作深入推进。认真落实《党政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务员法》,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全省11个市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有60%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财政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财政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强化。政务、村务、厂务公开不断推进。加强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截至目前,全省11个市、 66个县(市、区)、565个乡镇(街道)都已建立了统一招投标中心,省级招投标平台和工作体制正在
探索建立。九是行政监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等重大决策措施的落实,围绕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统计法、招标投标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监督检查,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确保了政令畅通,促进了依法行政。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行为。去年全省各级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共受理机关效能投诉12021件,效能追究涉及2746人(次),其中因违反“四条禁令”受到责任追究的有1130人(次)。参加31起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出台重特大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加强责任追究,有31名党员干部因安全事故受到党政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