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4.27
【字 号】吉政办函〔2021〕60号
【施行日期】2021.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吉政办函〔2021〕6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建立健全统筹全省金融稳定发展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我省长吉接合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深入推进长春市与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合作,进一步推进我省社保卡工程建设和推广应用的组织领导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相应议事协调机构,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进行调整。现将成立和调整后的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情况通知如下:
  一、新成立的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一)吉林省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韩 俊  省长省委办公厅
  副组长: 蔡 东  副省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安桂武,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凯明及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唐庆会兼任。
  (二)长吉接合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吴靖平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 赵海峰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国强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 吉  长春市副市长
  王 路  吉林市市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长春新区管委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区政府,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吉林市船营区、昌邑区、丰满区、永吉县政府,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及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国强兼任。
  (三)长春市与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合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吴靖平  常务副省长
  长春市委书记
  副组长: 李 伟  副省长
  王志厚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志军  长春市市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政府副秘书长赵海峰及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延边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政府及中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国强兼任。
  (四)吉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吴靖平  常务副省长
  蔡 东  副省长
  副组长: 张凯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赵海峰  省政府副秘书长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谢忠岩  省财政厅厅长
  宋 刚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政府及中省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赵春林兼任。
  二、调整及更名的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一)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原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主 任: 阿 东  副省长
  副主任: 季景伟  省政府副秘书长
  肖模文  省民政厅厅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厅长肖模文兼任。
  (二)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吴靖平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 赵海峰  省政府副秘书长
  孙 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宋晓辉兼任。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厅字〔2018〕46号)要求,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发文,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