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4.21
【字 号】黑文办发〔2015〕6号
【施行日期】2015.04.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黑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
黑文办发〔2015〕6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近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厅字[2015]17号),再次对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明确要求各部门对本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作出具体规定。根据两办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厅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是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的重要制度,省文化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厅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哈外出必须提前请示、报备。
  二、省文化厅厅长离省出差、出访、学习、休假,须报省政府批准,并同时抄报省委。
  三、省文化厅副厅级领导离哈外出,需报厅长批准,同时告之厅办公室将领导外出的信息
通知该领导所分管的处(室)。
  四、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离省外出,需报省文化厅批准,同时抄报省政府。
  五、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厅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哈外出,需书面请示分管副厅长同意,报厅长批准。
  六、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内容中应包括外出人员、事由、地点、离返时间、,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姓名、职务及。
  七、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原则上应提前2天,因紧急事务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备。请假报告统一报至厅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八、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如行程有变,应及时向厅领导请示,经同意后方可改变行程或延返。
省委办公厅
  九、领导干部休假期间不得以公款支付费用。
  十、厅机关其他副处级以上干部出差、出访、学习、休假,要经处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厅领导批准;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要向处(室)负责人请假。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黑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