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工作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省委办公厅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7.02
【字 号】陕政办字[2007]28号
【施行日期】2007.07.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访
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工作分工的通知
(陕政办字〔2007〕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长、巡视员、副巡视员工作分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秦正协助省长、常务副省长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领导省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厅综合处、人事处。
  蒋跃协助秘书长处理省政府办公厅日常工作。协助处理省信访局、省应急办、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工作。负责办公厅党建、扶贫、干部教育培训、保卫、保密、安全、老干部工作。分管省应急办、办公厅机关党委、机关工会、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梁和平协助处理省商务厅(经济技术合作局)、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文物局、省旅游局、省盐务局、省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中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香港骊山公司、省旅游集团公司的工作。协助联系西安海关、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商务部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省物资储备局、省贸促会。分管办公厅商贸处、省旅游文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庄长兴协助处理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信息产业厅(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的工作。协助联系省文联、省社科院、省社科联、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天然气公司、省电信公司、陕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中国网通西北通信公司、中国铁通陕西分公司、中国卫通陕西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陕西分公司。分管办公厅文卫处、省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胡勇主持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全面工作。
  胡志强协助处理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国防科技工业委员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交通办公室(含各行业办公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炭工业局、煤田地质局、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省纺织工业总公司、省医药总公司、省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渭河煤化工集团公司的工作。协助联系省烟草专卖局、陕西省中烟工业公司、陕西煤炭安全监察局、陕西航空局、西北兵工局、西安船舶工业公司、西北电监局、西北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大唐陕西发电公司、华能集团陕西分公司、中电投西北分公司、黄金工业公司、有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庆石油勘探局、长庆油田公司、省总工会。分管办公厅工业处。
  刘小燕主持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协助处理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陕国投等省属信托、证券、保险、地方金融机构的工作。协助联系中央金融机构驻陕单位、审计署西安特派办、财政部专员办。
  史健生主持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全面工作。
  周玉明主持省政府参事室的全面工作。协助处理省发展改革委(含物价局)、省民委(省宗教局)、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省政府研究室、省外办(侨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地矿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投资集团公司的工作。协助联系省法院、省检察院、驻陕部队、驻陕武警部队、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省侨联。分管办公厅经济社会发展处。
  李明远协助处理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地方铁路公司、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办公室、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的工作。协助联系西安铁路局、民航西北管理局、东航集团西北公司。分管办公厅交通电力处。
  王英武主持省接待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王红章负责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文稿的组织起草、审核和有关工作;负责省政府重要文稿的审核工作。分管办公厅信息处、秘书处、机要处、行政处、陕西政报社、鲁迅图书馆。
  庄永杰负责办公厅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处理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妇女儿童委员会的工作。协助联系省科协、省科学院、省妇联、团省委。分管办公厅科教处、监察室。
  张祖培协助处理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防办、省地方志办、省台办、省文史馆、省档案局的工作。协助联系省地震局、省测绘局、省红十字会。协调与省人大、省政协的工作联系。分管省政府督查室。
  徐春华协助处理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民政厅、省农综办(省扶贫办、陕北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省乡镇企业局、省供销合作社、省水土保持局、省农机局、省果业局、省老龄委的工作。协助联系省气象局、省残联、省双拥办、黄河上中游管理局、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分管办公厅农业处、扶贫救灾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