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4.16
【字 号】浙委办[2006]39号
【施行日期】2006.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访
正文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
(浙委办[2006]39号 2006年4月16日)省委办公厅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信访问题,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全面推进“平安浙江”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随着利益关系的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大量矛盾和问题通过信访形式反映出来。基层是信访事项的主要发生地,做好基层信访工作,及时有效地把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众的血肉联系,夯实党的众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努力增强做众工作的本领,不断提高基层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要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立足以县(市、区)为单位,强化县级和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职能,使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达到“五个一”的要求:即县 (市、区)有一套加强基层信访工作的工作机制;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有一套矛盾调处机制和工作制度;乡镇(街道)有一支强有力的信访工作队伍,有一处良好的信访接待场所;村(社区)有一批信访信息员和信访事项调解人员。
  二、不断提高基层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阅批、处理人民来信工作。各级党政领导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阅批和及时处理众来信。上级机关立案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和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联名信,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处理、认真答复并跟踪督办。对人民众来信,县(市、区)要多办少转,乡镇(街道)和其他基层单位只办不转。
  (四)不断深化党政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工作。县 (市、区)和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要定期接待众来访,县 (市、区)党政领导每年要下访两次以上。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接访工作,对众集体上访,特别是带有体性事件性质的重大集体上访,当地党政领导要及时到现场接待
处理;对越级集体上访,要按照上级机关通知要求,迅速赶赴现场或接待场所处理。坚持解决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对众反映的合理要求,要认真负责地处理;对一时有困难办不到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对不合理的要求,要做好教育工作,绝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有关基层单位也要适时开展领导下访活动,健全日常接访制度,随时接待上访众,处理上访问题。
  (五)建立党政领导协调处理信访事项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对信访人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县(市、区)党政领导当面反映的信访事项,党政领导要包案处理,并及时与信访人约谈沟通。上级信访部门每季度通报一次下级领导包案调处情况。
  (六)进一步加强信访问题排查、督办和情况报告工作。采取定期摸排和集中排查相结合的办法,及时掌握信访问题底数。特别是在敏感时期、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前,县(市、区)和乡镇(街道)都要组织进行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信访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提前介入,做好工作,并及时报告上级信访部门。对众重大集体上访特别是来省去京的集体上访,事发地信访部门要及时向上级信访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并及时报告处理结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重要信访案件、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以及疑难信访案
件进行督查督办,在规定时间内查结上报;对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理结果必须由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发。
  (七)努力维护依法信访的良好秩序。以国务院《信访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信访条例》,切实增强众的依法信访意识。要把《信访条例》列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内容,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认真开展依法处访、依法信访的“双向规范年”活动,既要有效保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对极少数别有用心、借机煽动闹事的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八)进一步增强重大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各级各部门凡是关系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应当通过民主的程序,采取听证、公示等制度,广泛听取众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善于从各种信访问题中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完善政策。各级党政领导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真正深入到众中去,实实在在地解决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问题。
  (九)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拓宽人民众参政、议政的渠道,保障基层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最广
大人民众的根本利益,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
  三、积极推进基层信访工作制度化建设
  (十)实行信访工作党政领导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协调”的原则,各级党政“一把手”对本地区的信访工作负总责,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信访工作的党政领导具体负责,是信访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负主管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亲自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对上级机关立案交办的信访案件亲自督查督办。
  (十一)建立健全信访工作会议制度。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信访疑难案件和存在的问题。乡镇(街道)和其他基层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信访问题。
  (十二)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县 (市、区)党委、政府要根据信访工作形势和任务要求,制订年度工作目标,并逐级签订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把信访工作目标任务
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纳入综合评优和年终工作考核内容。乡镇(街道)也要和村(社区)签订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与年终考评和奖励挂钩。
  (十三)严格执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失职造成重大信访案件,后果严重的,要按照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把信访工作纳入干部管理 考核内容,把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实绩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领导
  (十四)加强信访工作机构建设。没有确定为一级局的市、县(市、区)信访局,其正副局长按一级局职务配备,市信访局局长兼任市委或市政府副秘书长,县(市、区)信访局局长兼任县(市、区)委或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乡镇(街道)要配齐配强信访室主任,并结合乡镇综治中心建设,设置单独的信访接待场所;有条件的村(社区)要建立信访调解组织。
  (十五)加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要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善于做众工作的同志充实到信访干部队伍中来。进一步加强县级信访工作部门的力量;乡镇(街道)要根据信访形势
和规模大小,配备必要的信访专职工作人员。要关心信访干部的成长,采取进修培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信访干部的培养锻炼,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继续完善新提任干部到信访工作部门任信访督查专员制度,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
  (十六)改善信访工作条件。要落实和解决基层信访工作部门必要的办公、接访场所,逐步改善信访工作条件,切实保障正常的工作经费。乡镇(街道)也要配备相应的信访设施。积极推进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利用现有的党务或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省联网的信访信息系统。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信访信息系统,与全省信访信息系统联网。
  (十七)深入开展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级信访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订周密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