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省直接管理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9.02
【字 号】黑政办发[2011]46号
【施行日期】2011.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省直接管理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1〕46号)
绥芬河市、抚远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省直接管理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省直接管理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省直接管理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重要问题;协调筹备试点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有关决定事项,统筹协调试点工作实施;跟踪了解试点工作进展,协调做好督查落实。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戴彤宇 省编办主任
  成 员:高 岩 省委办公厅副主任
  荣利彬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长生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何忠华 省发改委副主任
  尚寿山 省民政厅副厅长
  郎国明 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葛 新 省统计局副局长
  张 波 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三、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编办,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编办副巡视员李东民担任,其他成员单位各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四、工作规则
省委办公厅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列席。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原单位补充成员。
  五、有关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加强对省直接管理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
  201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