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2.13
∙【字 号】苏政办发[2014]12号
∙【施行日期】2014.0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4〕1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委党的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要求,全面清理并严格控制各类议事协调机构,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省委省政府各类领导小组成立调整撤销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3〕34号),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对其中工作任务已完成、工作职能可以归并或转入正常工作轨道的部分议事协调机构予以撤销。具体如下:
1.撤销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任务已完成。
2.撤销第四届苏北地区投资贸易洽谈会组委会,任务已完成。
3.撤销2009江苏发展国际咨询会议组委会,任务已完成。
4.撤销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任务已完成。
5.撤销2011江苏发展国际咨询会议组委会,任务已完成。
6.撤销苏南地区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前期工作领导小组,任务已完成。
7.撤销2013年江苏省苏北发展投资推介会筹备工作小组,任务已完成。
8.撤销沪宁城际铁路和既有沪宁铁路沿线两侧绿化和环境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任务已完成。
9.撤销京沪高铁江苏段沿线环境整治和绿化工作领导小组,任务已完成。
10.撤销江苏国际友好城市交流30周年纪念活动领导小组,任务已完成。
11.撤销2010年上海世博会我省参展工作领导小组,任务已完成。
12.撤销省家电下乡工作推进组,任务已完成。
13.撤销苏港现代服务业合作推介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任务已完成。
14.撤销“澳门江苏周”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任务已完成。
15.撤销第七届跨国零售集团采购会组委会,任务已完成。
16.撤销第二届江苏-澳门?葡语国家工商峰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任务已完成。
17.撤销2012海峡两岸企业家紫金山峰会组委会,任务已完成。
18.撤销“第二届中非民间论坛”江苏协调组,任务已完成。
19.撤销第三届江苏-澳门?葡语国家工商峰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任务已完成。
20.撤销2008“一村一品”国际研讨会(中国·常州溧阳)组委会,任务已完成。
21.撤销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任务已完成。
22.撤销全省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任务已完成。
23.撤销江苏省第六届园艺博览会组委会,任务已完成。
24.撤销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领导小组,任务已完成。
25.撤销第二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任务已完成。
26.撤销第八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组委会,任务已完成。
27.撤销第28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委会,任务已完成。
28.撤销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任务已完成。
29.撤销省婴幼儿奶粉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任务已完成。
30.撤销省婴幼儿奶粉事件民事赔偿工作小组,任务已完成。
31.撤销省环沪护城河工作领导小组,任务已完成。
32.撤销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江苏省筹备委员会,任务已完成。
33.撤销南京佛顶骨舍利赴港澳供奉领导小组,任务已完成。
34.撤销支援四川灾区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任务已完成。
35.撤销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任务已完成。
36.撤销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阶段性任务已完成。
37.撤销扩大内需领导小组,职能转入正常工作轨道。
38.撤销江苏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职能转入正常工作轨道。
39.撤销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职能转入正常工作轨道。
40.撤销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职能转入正常工作轨道。
41.撤销省“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转入正常工作轨道。
42.撤销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协调小组,职能转入正常工作轨道。
43.撤销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职能转入正常工作轨道。
44.撤销世行贷款英国赠款江苏省农村卫生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职能转入正常工作轨道。
45.撤销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职能转入正常工作轨道。
46.撤销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职能转入正常工作轨道。
47.撤销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职能转入正常工作轨道。
48.撤销省行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职能转入正常工作轨道。
49.撤销省处置南京润在公司案件领导小组,职能归并到省打击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省委办公厅 50.撤销经贸合作区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归并到省企业国际化推进工作协调小组。
51.撤销省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职能归并到省外贸发展联席会议。
52.撤销省天然气开发利用领导小组,职能归并到省能源领导小组。
53.撤销省新能源暨光伏产业推进协调小组,职能归并到省能源领导小组。
54.撤销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归并到省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55.撤销第三届江苏省学位委员会,职能归并到省学位委员会。
56.撤销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职能归并到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13日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