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厅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7.06.15
【字 号】甘科办〔2017〕6号
【施行日期】2017.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厅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规定的通知
 
甘科办〔2017〕6号
 
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工作制度的通知》(甘办字〔2017〕22号)精神,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甘肃省科技厅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科技厅
  2017年6月15日
 
甘肃省科技厅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全厅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工作制度的通知》(甘办字〔2017〕2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厅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报备。其他厅领导外出,须填写《甘肃省科技厅请假单》,提前3天向厅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并向办公室报备。因临时工作安排需外出的,要第一时间请假并报备。
  二、厅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须填写《甘肃省科技厅请假单》,经联系厅领导同意后,提前3天向厅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并向办公室报备。因临时工作安排需外出的,要第一时间请假并报备。厅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岗(按照厅里统一安排参加全省、全厅系统重要会议活动除外)。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须在“请假事由”中说明情况。
省委办公厅
  三、厅机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外出须填写《甘肃省科技厅请假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3天向厅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并向办公室报备。因临时工作安排需外出的,要第一时间请假并报备。
  四、请假时须附出差、出访、学习的通知、邀请或领导批示。“请假事由”须注明外出的地点、拟乘坐交通工具等内容。外出期间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请假。外出期间,按本单位(处室)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须注明姓名、职务及。
  五、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参加培训、考察、庆典等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厅里的统一安排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有关企事业单位等管理对象组织的学术研讨、外出考察、商务等活动一般不参加,各类企业、协会和其他机构举办的培训班、庆典、开业等活动一般不参加。确需参加的,由相关处室、单位提出工作计划经分管或联系领导同意后,报请主要领导审批。
  六、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外出请假报备制度,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做出表率。对外出不请假报备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批评;对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厅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其他人员外出报备工作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参照执行。办公室负责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并视情况通报。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