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展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展期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款展期是指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偿还贷款,在贷款到期之前,由借款人申请,经本行审查同意,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贷款展期协议,有条件地延长借款期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发放的各类贷款。
第四条借款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可以向本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
(一)由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如调整税率、汇率和贷款利率等)原因,致使借款人的经济效益明显下降而不能按期偿还贷款。
(二)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使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农村商业银行贷款
(三)由于资金流动周期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回笼或预期收益不能按期实现等原因,致使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
(四)本行认为可以办理贷款展期的其他原因。
第五条下列贷款不得办理展期:
(一)无本行认可的特殊情况,近两年内借款人有逾期还贷记录2次(含)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