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表外不良贷款管理,加大表外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保全力度,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实现资产处置的价值收回最大化,损失最小化,根据《农村信用社表外不良贷款管理办法》及信贷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表外不良贷款指已纳入表外报表管理或已从表内转出且应当纳入表外管理的核销贷款和置换不良贷款,具体包括:1.核销贷款,指依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有权部门审批同意并进行核销账务处理,归属在表外已核销资产科目的贷款;2.央行票据置换的不良贷款;3.产权制度改革中政府出资置换不良贷款和股东购买不良贷款,所有权、收益权让渡的除外。
第三条 表外不良贷款要视同表内不良贷款管理,坚持“明确责任、统一管理、全员参与、规
范操作、灵活处置”的基本原则和“处置过程规范化、处置方式公开化、处置方案最优化”的基本要求。实行表内外账、表、簿统一核算,实行机构与责任人统一考核,实行长年严管与不良清收处置阶段性攻坚统一举措。
第二章 组织架构和管理职责
第四条 总行董事会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表外不良资产的处置。
第五条 总行经营层设表外不良资产处置委员会,由行长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信贷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资产管理中心和计划财务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表外不良资产的处置。
第六条 各支行设表外不良资产处置小组,由支行行长、副行长、客户经理、委派会计共同组成。负责表外不良贷款尽职调查以及权限内的不良贷款处置,负责制定表外不良贷款超权限的处置方案并逐级上报审批。
第七条 表外不良贷款管理实行支行负责制,支行行长是支行表外不良贷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管户客户经理是表外不良贷款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表外不良贷款管理工作遵循账销案存
、对外保密、因地制宜、规范管理、有效运作、分工合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第八条 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完善表外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置和考核制度,落实表外不良贷款账表簿管理和系统开发管理,落实清收压降表外不良贷款年度目标措施,对表外贷款档案归集、保管负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表外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表外不良贷款检查、考核、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财务部负责对表外不良贷款核算管理、财务管控和相关监督管理。
第十条 新贷款准入前,各支行和授信审批部统一要求查询客户及关联人是否有表外贷款,对表外不良贷款借款人以及关联人不得发放新贷款。
第十一条 信息科技部负责表外不良贷款管理系统的开发和运维,以及业务数据的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各支行对表外不良贷款实行目标清收、责任清收管理,适时调整账表簿和系统管理数据,反映表外不良贷款的动态情况。
第十三条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法律合规部对表内不良贷款的出表进行合规性审查;对表外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进行合规性审查;负责表外不良贷款的诉讼管理。
第十四条 风险管理部对表内不良贷款的出表进行风险审查;对表外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进行风险性审查。
第十五条 稽核审计部严格对表外不良贷款出表合规性、清收压降有效性、日常管理的持续性等开展审计监督,保障表外不良贷款管控有序有效。稽核审计部负责对表外不良贷款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档案、催收、会计核算、保密等管理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规范,收回的表外贷款是否全额按规定入账,表外不良贷款专项稽核检查须每年一次。
第三章 不良贷款管理标准
第十六条 表外不良贷款管理包括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
第十七条 表外不良贷款清收是指表外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收回,清收的标准为:
1.以货币资金收回表外不良贷款本息。
2.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表外不良贷款本息。
3.抵债的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得货币收入,收回表外不良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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